郭洋(長沙小學生被打事件當事人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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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洋,中國公民,系長沙小學生被打事件中受傷學生劉某辰的母親。其女劉某辰於2023年9月6日課後服務期間被教師宋某明投擲三角尺擊中頭部,造成重傷及九級傷殘。

2025年4月10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宋某明故意傷害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禁止從事接觸未成年人工作。劉某辰父母當庭表示將申請再審。郭洋稱二審宣判後已準備再審材料,並計畫定期帶孩子赴北京複查,同時安排練字、彈鋼琴等康復活動,希望未來能讓劉某辰重返校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洋
  • 國籍:中國
個人生活,人物事件,

個人生活

家庭成員
女兒:劉語辰

人物事件

主詞條:9·6長沙小學生被打事件
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某明開展課後服務期間,在多次制止、管束學生喧鬧無效後,將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鬧學生,砸中該生前座劉某辰額部,致劉某辰重傷、九級傷殘。
一審認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宋某明身為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傷害,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宋某明有自首等從輕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另外,學校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並已足額賠償受害人。
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某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宣判後,宋某明、劉某辰均提出抗訴。
一審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經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2025年4月10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宋某明故意傷害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當天上午,從法庭走出的被害人劉某辰的父母表示,將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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