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利益法定化

依法行政是社會主義法制及政權現代化建設的必然要求,但是中央機構廣泛存在借法律規章來鞏固、謀取部門利益的現象。如通過“職權法定”、“行為法定”與“程式法定”使部門利益法定化。由於立法機構本身的因素,所以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有75%—85%由政府部門起草。有些政府部門利用政策資源優勢,在制定有關法律草案時,千方百計為部門爭權力、爭利益,借法律來鞏固部門利益,獲取法律執行權,進而獲得相應的機構設定權和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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