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屬高等學校預算包乾試行辦法

根據財政部(80)財事字第146號檔案《關於高等學校實行預算包乾的函》的精神,結合部屬院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部屬高等學校預算包乾試行辦法
  • 執行日期:1980-12-1
  • 屬性:學校
  • 發布日期:1980-12-1
發文單位,文 號,發布日期,執行日期,正文,

發文單位

化工部

文 號

[80]化財字第1363號

發布日期

1980-12-1

執行日期

1980-12-1

正文

一、部屬各院校從一九八○年起,對高等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管理試行“預算包乾、結餘留用”的辦法。即按化工部分配下達的年度預算包乾使用,年終結餘全部留歸學校結轉下年度支配。
各院校預算結餘的資金,除國家規定專項資金應專項使用外,主要用於改善教學、科研等項工作條件和發展教育事業,不得用於提高各項開支標準,也不得用於購置單價二萬元以上的設備和新建、擴建造價二萬元以上的單項土建工程。
二、部屬各院校的年度預算,採取一年一定的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凡由於國家下達的事業計畫進行調整,或者由於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有改變而對學校預算產生較大影響時,部將相應增加或減少各院校的年度預算。
三 、各院校實行預算包乾後,其定員定額經費經年終考核確有節約的,可從節約經費中提取不超過10%的獎勵基金,納入學校基金計畫,按規定統一使用。但設備購置費、修繕費、人民助學金、科學研究費(指結合教學自選科研項目的科研費)等項目的預算資金,年終沒有用完的,只能作為結餘經費結轉使用,不能作為節支經費提取獎勵基金。
教職工定員的經費,在目前普遍超過中共中央一九六二年規定編制比例的情況下,一般可按校本部人數和標準工資數(加調整工資因素),結合減員和節約工資開支計畫計算確定;對實驗實習工廠、農場和職工工資,以學生總人數的1%至3%的定員,由國家預算支付。其餘人員一律從工廠、農場生產收入中開支;生產性工廠、農場的職工工資,應一律由工廠、農場負責開支。
公務費、業務費及其“節”級經費的定額,可暫按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七九年實際開支的平均數,參照一九六四年、一九六五年兩年的開支情況研究確定。
四、各院校實行預算包乾後,要認真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和財務管理制度,努力節約支出,積極組織收入。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都要加強管理,綜合平衡,妥善安排。在便於統一調度、合理使用、保證重點和留有後備的原則下,對預算資金中的各項公用經費,也可在學校內部試行包幹辦法。
五、各院校對各類人員都要制定工作量和崗位責任制,並建立切實可行的獎懲制度。獎與懲都要根據貢獻大小或損失輕重,做到區別對待,賞罰嚴明。
六、各院校實行預算包乾後,要堅決完成國家每年下達的各項招生計畫,並積極採取措施,儘可能增加招生,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財政法令、制度和各項財務開支標準,不得弄虛作假,擅作主張,各行其是,不得劃預算內資金為預算外資金。
七、各院校實行預算包乾後,校(院)長和總會計師必須加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並要以身作則,帶頭貫徹艱苦奮鬥,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方針,帶頭堅持國家各項財經制度和開支標準,大力支持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履行職責,切實當家理財。學校財務部部門和財會人員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堅守崗位,忠於職守,把好口子,當好參謀。要實行經濟民主、財務公開。學校的年度預算、決算及財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學校領導要組織有關方面的負責人員認真討論審議,要發動和依靠民眾揭矛盾,提建議,定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共同把學校財經工作做好,把各項資金用好。
八、各院校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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