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公安局

邳州市公安局

邳州市公安局是維護邳州市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邳州市公安局
  • 外文名:Pizhou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圍繞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中心任務, 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市的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 為徐州市公安局和邳州市委、市政府提供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措施和辦法。
(三)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案件的偵察工作, 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事件。
(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路面治安、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 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六)依法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指導、監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訓,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監督公安民警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等方面的服務。
(十一)承辦警衛工作任務。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徐州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圍繞公安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各類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綜合分析全市敵、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制定對策;起草、審核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檔案、會議報告和匯報材料;負責局務會議和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公安統計歸口管理和公安機要、保密、密碼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信件收發、用印和文印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建設,對檔案業務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局機關各類公安檔案的收集、分類、立卷和集中統一管理;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保管。
(二)政工科
協調市有關主管部門做好人事考核、調配,吸收錄用人民警察及公安院校畢業生分配工作。負責幹警的工資、警銜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公安隊伍的宣傳教育、組織培訓工作;貫徹《人民警察內務條令》,指導基層公安隊伍建設、黨的組織建設和基層正規化建設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培訓規劃、措施、方案;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黨委辦公室工作。
(三)國內安全保衛科
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研究擬定對策;組織實施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處置工作;開展境內外敵、社情調研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對反革命案件、反動會道門、法輪功和非法組織、非法刊物以及“心戰”破壞活動,進行調查研究,蒐集情報資料,提出對策,加強工作指導,嚴密偵察控制。
(四)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本市公民出國(境)的審核報批以及入境外國人、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
(五)法制科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的規劃與組織協調;負責案件審批、審核工作的業務指導,對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指導公安行政服役、應訴、國家賠償工作和辦理部分案件;承辦審查報批勞動教養案件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工作調研。
(六)經濟文化保衛科
負責對市委、市政府和供電、供水、供油、郵電、金融等重要部門的安全保衛;組織、檢查、督促單位內部的治安防範和指導基層公安機關對警區各單位開展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首長公務活動的外圍警衛及各項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徵兵的政審把關工作。
(七)信訪科
負責接待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控告,受理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或檢驗鑑定結論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訴;受理控告申訴以外的其他信訪問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協調或辦理市內跨區域的信訪工作。
(八)後勤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業務費和各項經費的計畫、申報、分配,並對公安業務費的管理、安排、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全市公安業務車輛和部分通訊設備購置計畫;負責全市人民警察服裝的計畫、調撥、供應。管理局機關各項經費和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各項經費和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房和宿舍的建造、分配和日常管理;負責管理和調度使用局機關車輛,做好市區公安機關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工作,落實安全措施;負責管理局機關裝備器材、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和水電設施;負責局機關膳食供應、衛生工作和其他生活服務保障工作。
(九)審計科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的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經濟責任、經濟效益、建設項目預(概)初決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財務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監督、檢查基層公安機關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十)禁毒科
負責全市禁毒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查禁和打擊販毒、吸毒、種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禁毒宣傳和毒品預防教育;加強精神、麻醉藥品的管理、禁種鏟毒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對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經營場所和行業進行檢查;領導、指導全市的禁毒工作、組織開展禁毒專項鬥爭。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直屬行政機構

(一)指揮中心(副科級)
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接受並處理各種報警求助;協助局領導指揮調度警力,處置各類治安事件、嚴重暴力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及其他重大治安問題;領導110報警系統的接處警工作;對處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對報警的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反饋、上報;組織、指導全市公總計算機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實施國際網際網路上的偵察和安全監控,及時發現網上敵社情;掌握計算機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偵查計算機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研究全市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對策,制定全市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規定,監督、檢查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有線、無線通信網路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公安無線電頻率的使用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業務工作通信暢通,保障重大社會政治活動和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業務的組織實施工作。
下設:指揮調度科、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信息通信科(科技科)3個股級建制單位。
(二)刑事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全市刑事偵察和預審工作;負責研究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活動的動態、特點及犯罪規律,適時提出全市刑事偵查工作的措施、對策,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全市刑事特情工作;負責全市犯罪情報資料信息的匯總和反饋;負責全市報捕材料的法律指導;承擔外地刑事案件的協查和協助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刑事偵查工作。
下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七中隊、八中隊、九中隊10個股級建制單位。
(三)治安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指導、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案件;預測社會治安動向,研究制定對策;負責對全市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犯罪案件的偵查;指導派出所、治保、保全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檢查、督促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和集會、遊行、示威的審批工作;負責人口、戶籍、居民身份證以及流動人口等管理;負責全市生產、銷售公共安全產品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技防方案設施的審核和管理。
下設:辦公室、治安科、戶政科、基層基礎科、危險物品管理科5個正股級建制單位。
(四)經濟犯罪偵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對全市經濟犯罪活動的分析研究,掌握經濟犯罪的動態、規律和特點,為領導和上級機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據;指導、協調全市走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欺、危害稅收征管、侵犯智慧財產權、侵占、挪用公司、企業資金等犯罪案件的偵查;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
下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4個股級建制單位。
(五)水上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全市水上公安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水上治安信息,對情況複雜的水域進行專項治理和整頓;查處水上發生的較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負責全市水上船證、簿、牌的管理工作。
下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4個股級建制單位。
(六)警務督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和民警遵守警風、警紀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公安民警在執行公務中落實民眾紀律、保守秘密規定等各項公安紀律、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公安民警遵守槍枝彈藥、公安專用車輛、號牌和其他公安裝備管理的規定及執收執罰,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貫徹落實上級頒發的各項公安法規、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執法單位留置督察、備案。
(七)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秩序管理;負責和指導交通安全宣傳、交通指揮、維護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驗收;組織、協調交通分流,負責道路交通警衛;組織公路巡邏,接受人民民眾報警和求援求救,對發現的突發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制止違法犯罪,留置證人和可疑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員;承擔市區計程車的治安管理,負責市區計程車查報站的工作及守卡任務;協助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指導車輛管理的業務工作;負責考試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下設:綜合科、勤務科、事故處理中隊、機動中隊、卡口中隊、城區一中隊、城區二中隊、土山中隊、岱山中隊、港上中隊、鐵富中隊、車夫山中隊12個股級建制單位。
(八)車輛管理所
負責對全市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檢測以及駕駛員的考核與發牌、發證工作。
(九)市看守所
負責關押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對在押人員進行管理教育。
(十)市行政拘留所
負責對受治安拘留的人員執行治安拘留處罰。
(十一)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為市公安局排除機構,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市公安局部署的各項公安工作,偵破一般刑事案件,查處轄區治安案件,管理本轄區戶籍,指導本轄區治保和治安聯防工作,承辦鎮政府和其他上級機關交辦的工作事項。全市24個鎮設38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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