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政府關於印發<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2010〕31號)和《中共邳州市委、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邳委發〔2010〕66號)有關精神,而設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企業軍轉幹部解困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時間:2010年
  • 檔案依據:徐委〔2010〕31號
  • 辦事地點:長江路沙溝湖新區行政中心7號樓
  • 類別: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徐州市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市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職位審核、競爭上崗的審批,以及科員級幹部的考核、職務任免和人員調配工作。
(五)完善全市公務員考核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的管理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協調公務員培訓工作。
(六)貫徹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七)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獎勵表彰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八)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人才流動工作的巨觀管理,指導和辦理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負責全市人事代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十五)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保障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八)統籌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九)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和勞動監察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落實;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負責政務公開行政能力網上運行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全市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三)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承擔本局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牽頭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制度;參與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定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就業、失業保險及相關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制定落實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建立全市失業保險預警制度;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對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的相關規定。
(五)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政策,執行省、市下達的安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部省市屬駐邳單位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軍轉(隊)幹部家屬隨調隨遷和安置工作;協調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政策解釋及落實;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培訓規劃;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和各類培訓的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建設;承擔社會力量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機構的有關審核、報批工作;制定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繼續教育工作。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巨觀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設定和結構比例;擬定全市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評聘分開的職稱管理制度;擬定各類職稱(資格)考試規劃與政策;制定職稱(資格)考試實施計畫;審定職稱(資格)考試、考務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職稱(資格)考試政策貫徹執行情況;指導民營科技企業、中小企業和農村鄉土實用人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負責組建和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審核審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公務員管理科
承擔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職位管理、競爭上崗審批和人員調任、轉任、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科員級及以下幹部檔案管理、考察、任免工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擬訂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政策規定,承擔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全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事業單位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事業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職位管理、競爭上崗審批和人員調任、轉任、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事業單位科員級及以下幹部檔案管理、考察、任免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的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考試錄用政策規定,承擔組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全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
(十)綜合管理科(考核獎懲科)
研究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企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和下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並進行管理;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巨觀管理;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省市屬單位工資基金的審批。
擬訂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公務員對口培訓和市級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科(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統計與信息工作;協調落實國家和省市農民工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根據國家、省、市工資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福利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市直、鎮機關事業單位及省市屬單位的工資、津貼和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根據國家規定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待遇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省市屬單位工作人員提高退休費的審批工作;辦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以及退休費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遺屬補助的審批工作;承擔邳州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社會保險科
統籌擬訂並貫徹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職業年金政策;建立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制度;擬訂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並實施監督;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市管企業領導幹部退休發證和退休後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管企業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報批工作;審核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審核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和給付標準。
擬訂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統籌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負責門診特定項目及慢性病待遇審批;承擔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的管理工作;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津貼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補償、康復、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等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國家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負責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確認及監督檢查;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因(公)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人員的審查鑑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亡)的認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擬定全市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建立全市失業保險預警制度。
(十四)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參與調解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和處理因簽訂集體契約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各類企業勞動契約的鑑證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專家和國際合作科(外國專家工作辦公室)
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及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示範和推廣工作;協調全市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直屬單位

(一)邳州市勞動監察大隊
全民事業單位 大隊長:趙東風
辦公地址:邳州市民主東路勞動保障大樓三樓
郵編:221300
勞動監察大隊職能:
1、貫徹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的實施方案。
2、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引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覺遵守執行。
3、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他用工主體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行政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和糾正勞動違法行為。
4、受理民眾和單位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
5、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勞動行政部門交辦的勞動監察案件。
6、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因勞動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
7、指導、協調鎮勞動保障所的勞動監察業務工作。
(二)邳州市勞動就業管理處
全民事業單位 主任:王偉業
辦公地址:邳州市民主東路勞動保障大樓二樓
郵編:221300
勞動就業管理處主要職能:
1、對城鄉勞動力進行就業登記、資源統計和組織管理,全面掌握城鄉勞動力的資源狀況。
2、加強職業介紹機構的建設,積極開展勞務交流、職業介紹、信息諮詢和就業指導,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和發展,為勞動力供求雙方實現相互選擇提供優良的服務。
3、掌握失地農民、農村富餘勞動力和城鎮再就業幫扶對象的就業信息,對他們進行重點就業指導和就業幫扶,落實就業和再就業優惠政策。
4、辦理勞動契約制工人用工、退工手續,發放《就業登記證》。
5、做好失業保險金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保管失業職工個人檔案。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境外人員在我市就業的管理工作。
7、開展職工檔案代管工作。
8、指導各鎮勞動保障所開展工作,促進其組織、業務、制度建設,全面開展勞動就業服務。
(三)邳州市職業技術培訓中心
全民事業單位 主任:周生銀
辦公地址:邳州市青年東路 郵編:221300,
職業技術培訓中心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職業培訓的統籌、指導、管理、服務,建立職業培訓網路,落實完成上級下達的培訓任務。
2、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勞動力市場需求和求職人員的實際,會同相關培訓機構免費對下崗失業人員(含失地農民)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
3、開展具有針對性、實用性、有效性的再就業培訓,提高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根據需要開設創業培訓和進行創業意識教育。
4、積極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對社會勞動者開展國家職業資格培訓。
5、組織農村和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就業培訓。幫助他們掌握就業所必須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道德規範和安全知識。
6、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就業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農村和外來務工人員就業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以上各類職業培訓工作。落實政府有關優惠政策,強化公共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功能。
(四)邳州市醫療保險管理處
全民事業單位 主任:李慶華
辦公地址:邳州市青年東路
醫療保險管理處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的業務經辦工作;
2、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劃入、結算、支出和綜合管理,保證基金的安全運行;
3、建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4、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的待遇審核與支付;
5、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工傷和生育保險工作,審核參保人員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待遇及標準;
7、 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事項。
(五)邳州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
全民事業單位 主任:尤艷俠
辦公地址:邳州市民主東路 郵編:221300,
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範。
2、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註銷登記、驗證和補證工作。
3、負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
4、負責參保職工個人賬戶的信息管理工作。
5、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已故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生活補助的計算、審核及社會化發放工作。
6、負責單位參保人數、繳費基數、繳費情況及養老保險內部業務的稽核工作。
7、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及預決算工作。
8、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邳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
全民事業單位 主任:孫超林
辦公地址:邳州市民主東路 郵編:221300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主要職能:
綜合管理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擬定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擬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則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邳州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
全民事業單位 主任:商 靜
辦公地址:邳州市民主東路 郵編:221300,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主要職能: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擬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擬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則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成上級交辦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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