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國辦發200479號)和省委、省政府的決定,在省煤炭工業局的基礎上組建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正廳級建制。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是受省政府委託,主管全省煤炭行業發展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直屬機構。

2016年初撤銷該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
  • 單位類別:正廳級建制
  • 職能:煤炭行業發展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 內設機構:設8個職能處(室)
  • 詳細介紹:詳見正文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是2005年6月在原省煤炭工業局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建制。在行使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職能的同時,行使省屬重點煤炭企業出資人職責。
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
2016年2月,將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與省國資委等部門整合,不再保留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其中,將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承擔的省屬國有煤炭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劃入省國資委,將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劃入省安監局,將煤炭行業管理、統籌規劃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等職責劃入省發展改革委。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煤炭行業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省煤炭工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全省煤炭行業管理;統籌規劃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指導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生產管理;負責省屬煤礦基建項目的審查、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重大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審批;對煤礦經營管理實行巨觀指導;指導煤炭運銷協調。
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
(三)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的監管工作;對全省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組織煤炭行業安全技術培訓。
(四)負責依法整頓全省煤炭生產秩序和經營秩序,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組織煤礦生產安全整治;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及相關工作。
(五)負責省屬國有煤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省內國有重點煤礦虧損補貼指標方案制定和專項工程補貼資金的審定、分配;負責國家煤礦各項專項資金工程項目審定、報批、使用、監督和管理.
(六)受省委組織部委託,按管理許可權履行對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領導幹部的管理職責.
(七)受省國資委委託,代表國資委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對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的國有資產實行監管;負責省屬國有煤礦資產經營業績考核及對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獎懲.
(八)負責掌握和分析全省煤炭工業生產動態、煤炭行業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和省內外煤炭經濟技術、市場信息的發布.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字綜合、調研、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信訪、文書、檔案、保密等工作.
(二)幹部管理培訓處 負責省屬煤炭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後備幹部的管理與考核;指導煤炭企業專業技術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煤炭行業的有關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編制管理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負責研究擬訂全省煤炭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按《煤炭法》規定許可權對開辦煤礦條件進行審批;負責煤礦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專項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等工作。
(四)行業管理處 負責研究擬定全省煤炭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擬定和提出煤炭工業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建議;負責煤礦企業經濟運行,指導經營管理;承擔煤炭企業管理和煤礦質量標準化的相關業務;負責國有煤炭企業改革、改制、破產工作的組織和指導;負責《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及年檢工作;掌握和分析全省煤炭行業生產經營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省內外煤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
(五)國有資產與財務管理處 受省國資委的委託,對省屬國有煤炭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監督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國有資產統計和產權管理;負責國有煤炭企業分立、合併、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等重大資產處置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省屬國有煤炭財務管理工作;擬定省屬國有煤炭虧損補貼方案;監督、檢查煤礦安全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經費使用的管理工作。
(六)生產技術處 負責煤礦生產管理;負責煤礦企業重大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對安全生產技術措施進行審批;負責煤礦生產運行的調度管理和險情報告;負責煤礦重大生產事故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負責煤礦瓦斯檢測鑑定、生產能力核定和計畫控制工作;負責煤礦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及年檢工作;負責煤礦生產和安全信息管理。
(七)煤炭運銷協調處 負責監測、分析和掌握煤炭產品生產、運輸、銷售情況,對省內煤炭產運銷銜接進行巨觀指導;組織解決煤炭產運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組織省內國有煤礦訂貨和煤炭產量、運輸計畫、產品價格的協調;研究提出省內煤炭需求平衡、煤礦產量計畫、市場價格有關政策和建議;配合有關部門 抓好國有煤礦產品質量工作。
(八)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管、日常安全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省屬國有煤礦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和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小煤礦。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設定紀檢組 負責紀檢及行政監察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略)

其他事項

(一)與省國資委的關係
1.受省國姿委的委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對所屬國有煤炭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對省屬煤礦的分立、合併、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等重大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負責所屬煤炭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劃轉、國有資本金變動及產權糾紛調處;組織實施所屬煤炭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2.根據省國資委有關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及業績考核體系,制定所屬煤炭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和獎懲規定。負責統計、稽核所屬煤炭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涉及省屬煤炭企業產權變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統計情況須報省國資委備案。
3.省國資委負責對省屬煤炭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巨觀指導和監督。
4.省屬煤炭企業監事會主席、監事的派出和日常管理由省國資委負責。
(二)與省委組織部的關係 受省委組織部的委託,按管理許可權履行對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領導幹部的管理職責。具體辦法按省委組織部《關於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領導班子管理暫行辦法》(遼組通字[2005]27號)規定執行。
(三)與省屬國有煤礦企業的關係 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自覺維護煤礦企業利益和生產經營自主權,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府授予的管理許可權範圍內進行管理。在涉及到煤礦安全生產和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上,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進行監督管理。屬於煤礦日常的生產經營業務和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方面的工作和問題,由企業按照《企業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關規定自行管理。 本規定由遼寧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遼寧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是2005年6月在原省煤炭工業局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建制。在行使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職能的同時,行使省屬重點煤炭企業出資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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