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書門遺書指人死前給後人的書信,桂萬榮《棠陰比事原編·司空省書》:“其父病,因呼族人為遺書,令悉以財屬女。”主要寫的是財產問題,死前需要交代的事也可以是在磁帶,光碟等現代信息工具保存,跟遺囑不同的是,遺書不具有法律效力,當然也沒有遺囑中所規定的條文,可以是任何人,任何想寫的,任何時候寫.名模段亞蘭遺書門是名模段亞蘭,爆料自己還是處女之身,末日前求破處男解脫,並感恩父母,覺得自己虧欠父母,暴私有小金庫,準備在末日前把財產公布給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