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學終點

遺傳學終點

遺傳學終點(genetic end point)指用遺傳物質改變為指標研究判斷被測物質的毒性影響。

簡言之,即有許多致突變實驗所觀察到的現象並不能反映基因突變和染色體畸變, 而僅僅能反映誘發突變過程中的其它現象。我們將觀察到的現象所反映的事件,稱為遺傳學終點。
1979年,國際環境致突變物致癌物防護委員會(ICPEMC)將遺傳學終點分為四類:①基因突變,②染色體畸變,③不分離,④原發性DNA損傷;1983年又把遺傳學終點分為①DNA完整性的改變,②DNA重排或交換,③DNA鹼基序列改變,④染色體完整性改變,⑤染色體分離改變。對於一種化學物是否具有致突變作用,僅用一種試驗方法得到的結果是不能肯定的,因此,對於化學物的致突變試驗要用多種實驗配套。目前,人們對配套試驗有多種認識,如有人提出包括體細胞和生殖細胞;體內試驗和體外試驗,包括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等。按照ICPEMC的觀點就是配套應當包括反映5 種遺傳學終點。為此,選擇4 種試驗即可滿足要求;如Ames試驗、微核試驗、枯草桿菌DNA修複試驗和SCE試驗。而生殖細胞致突變在遺傳危害評價時,才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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