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稅源原則

選擇稅源原則是國民經濟原則下的運用措施性具體原則。意為不妨礙、進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必須慎重選擇稅源。在國民經濟中稅源通常表現為總收入、純收入(所得) 、資本財產、非資本性財產等。

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認為,要維護經濟的發展和今後稅收能永久性源源不斷地取得,稅收就不能傷害產生稅源的根基。因此,稅收就不可課及資本,應以所得或非資本性的財產為稅源最好。即使以所得為稅源時也不應課徵太重,否則會影響資本的進一步形成和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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