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經濟原則是稅收制度的建立原則之一。即稅制的建立應有利於保護國民經濟,避免稅收妨害生產的消極作用,進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均衡地發展。它要求: (1)在徵稅時要保護稅本。即不阻礙投資和不影響生產者的積極性,並要支持新興產業和鼓勵對外貿易; (2) 要求正確選擇徵稅對象和稅源; (3) 正確地設計稅率; (4) 稅收的轉嫁與歸宿要顧及稅收對於經濟的影響。
基本介紹
綜述,適應經濟,保護稅本,發展經濟,
綜述
適應經濟
例如在以農業經濟為主的國家,就只能以農業稅為主,而不能以流轉稅為主;在由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過渡的國家,因其資本積累不足,一般應以流轉稅為中心而不能以所得稅為中心設定或改革稅制;工業已開發國家資本積累充足,可以考慮以所得稅為中心設定稅制。
中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雖已由農業國過渡到工業國,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剛剛起步,資金積累還很不充足,因此,只能選擇流轉稅與所得稅為雙重主體的稅制,而不能僅僅以一種所得稅為主體來設定稅制。隨著一國經濟情況的變化,稅收制度也必須與之相適應地進行改革,否則就會阻礙經濟的發展。
保護稅本
指稅收要保護其本源。稅收只能課於稅源,不能課及稅本。猶如果實出自果樹,只能摘取果實,不能損傷果樹,否則就會造成稅源枯竭。國民生產是稅本,國民收入是稅源,稅收只能提取一部分國民收入,而不能傷害國民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