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格納稅收原則

華格納的稅收原則是他在總結前人稅收原則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四個方面九原則: (1)稅收的財政政策原則: 充分原則——稅收收入應能完全滿足國家財政需要,以避免產生赤字; 彈性原則——一旦國家財政需要量增大時,稅收應能自動增加。(2) 稅收的國民經濟原則: 以所得為稅源的原則——應儘量避免對財產和資本課稅,以免阻礙經濟的發展; 課稅目標之選擇應儘量避免使市場經濟機制的效率遭到破壞。(3) 社會正義原則: 普遍原則——稅收負擔應力求公平合理,一方面要採用累進稅制,另一方面對最低生活費免稅; (4) 稅務行政原則: 確實原則——納稅的時間、地點、方式、數量等應預先規定清楚; 便利原則——手續應儘量簡便,方便納稅人; 節省原則——要儘量節省徵稅費用。

阿道夫·華格納 (A·Wagner 1835—1917)德國19世紀新歷史學派的主要代表,從1870年起,一直任德國柏林大學教授,代表作有《政治經濟學原理》和《財政學》。亞當·斯密的稅收原則主要集中於稽徵方面,而華格納的稅收原則除了接受亞當·斯密的基本觀點以外,還強調了稅收的經濟調節職能,從而集前人稅收原則理論之大成。這對以後資本主義稅收理論和經濟理論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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