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

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是指由於貿易的原因,貨物在託運時,託運人尚不能確定具體的卸貨港,要求在預先指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卸貨港中進行選擇,待船開後再選定。這種交付方式會使貨物的積載難度增加,甚至會造成艙容的浪費。在這種情況下,提單上的卸貨欄內須寫明兩個或兩個以上將被選擇的卸貨港的名稱(如Option Osaka/MOJI),並且最終的卸貨港應在提單中寫明的港口中選擇。由於選港貨(option cargo)會給班輪公司的艙位安排、積載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將被收取一定的附加費。這項附加費被稱為選擇卸貨港附加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
  • 原因:託運人不能確定具體的卸貨港 
  • 主體:貨主
  • 前提:在辦理貨物託運時
注意事項
貨主採用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時,必須在辦理貨物託運時提出申請,同時必須在船舶自裝貨港開航後,抵達第一個選卸港前的一定時間之前(24小時或48小時),把決定了的卸貨港通知班輪公司及其在選定卸貨港的卸貨代理人,否則船長有權在任何一個選卸港將貨物卸下,並被認為船公司已經履行了貨物運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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