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安出生登記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辦理地點,承諾時限,法律依據,辦事須知,申請材料,辦理流程,

事項名稱

出生登記

辦理地點

派出所

承諾時限

出生未滿三周歲的即辦出生滿三周歲的為2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執法工作規範(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辦事須知

申報出生登記是公民的法定權利。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

申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非婚生嬰兒,需提供未婚身份書面聲明或公證書;
3、父母離異的,需提供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法院判決書或民政部門備案的協定書。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出,提供相關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
2、派出所審核受理;
3、出生未滿三周歲的,派出所核准後,予以辦理出生登記業務。
4、出生滿三周歲的,派出所核准後報縣(市、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核准;
5、縣(市、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核准後;派出所予以辦理補報往年出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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