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年審通告

根據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8號)、《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8〕18號)、《貴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第18號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殘聯等部門遵義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遵府辦發[2009]139號)等規定,遵義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決定對全市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進行年審。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年審通告
  • 年審對象:全市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
  • 年審時間:2010年3月20日至5月29日
  • 年審地點:在各級所屬殘聯年審
一、年審對象:,二、年審時間、地點:,三、年審需提交的材料:,四、其他:,

一、年審對象:

全市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遵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含私人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

二、年審時間、地點:

1、時間:2010年3月20日至5月29日。
2、地點:市直各單位和納稅關係在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的企事業單位,在市殘聯年審(市政府辦公區一樓);各縣(區、市)所屬單位和納稅關係在縣(區、市)地方稅務局的企事業單位,在所屬地縣(區、市)殘聯年審。

三、年審需提交的材料:

1、《貴州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
2、在崗殘疾職工第二代《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
3、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勞動契約(契約期1年以上),為殘疾職工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依據,單位編制本或人員報表等。
4、2009年5月份、12月份工資報表等材料。

四、其他:

1、逾期未參加年審的單位,則按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認定,依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計算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並交代收部門依法徵收。
2、未領取《貴州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的單位或經濟組織,於2010年3月20日前到所屬地殘聯領取。
3、各級殘聯於2010年3月30日前到所屬地地方稅務局提取徵收單位數據。
4、市殘聯聯繫人:易運權
遵義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
二0一0 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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