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彈按距離分類
名稱 | 距離 |
短程彈道飛彈(SRBM) | 小於1000km |
中程彈道飛彈(MRBM) | 1000~3500km |
| 3500~5500km |
有限洲際彈道飛彈(LICBM) | 5500~8000km |
完整洲際彈道飛彈(FICBM) | 大於8000km |
洲際彈道飛彈又細分為有限洲際彈道飛彈(LICBM): 5500-8000千米; 完整洲際彈道飛彈(FICBM): 大於8000千米

飛彈歷史
世界上第一種彈道飛彈是納粹德國研製的V2火箭,它也是第一種投入實際使用的彈道飛彈。在二戰末期,納粹曾用V-2攻擊英國的城市。
1962年爆發了古巴飛彈危機,卡斯楚企圖提供蘇聯飛彈基地以攻擊美國,但蘇聯的飛彈運輸船和護航艦隊被美軍偵察機發現,蘇聯艦隊一度與前來迎擊的美軍艦隊在古巴海域對峙;最後蘇聯運輸船長為防觸發全面核戰,不惜抗命將飛彈運輸船調頭,同時美蘇領導人透過美蘇熱線,化解了古巴飛彈危機。
在古巴飛彈危機發生的同時,美軍也在西德和土耳其部署了彈道飛彈對準了東歐、高加索等地的蘇聯據點,企圖與蘇聯相互威脅。
1969年中蘇之間發生珍寶島戰役,之後中蘇雙方曾將大量的彈道飛彈擺到邊界上相互威脅。
1980年代發生了兩伊戰爭,伊朗和伊拉克雙方都使用了彈道飛彈,企圖攻擊各自的首都德黑蘭和巴格達;而兩伊戰爭為世界上首次使用配備生化彈頭的彈道飛彈的一場戰爭,伊拉克方面在飛毛腿飛彈上配備了沙林毒氣造成伊朗軍隊慘重傷亡。

1991年的波斯灣戰爭,伊拉克廣泛使用了飛毛腿飛彈,企圖攻擊以色列、沙烏地阿拉伯等伊拉克周邊的美國盟邦和前線據點,而美軍、沙軍和以軍則以愛國者飛彈迎擊。
1996年的台海飛彈危機,解放軍假借在福建沿海演習的名義對台灣基隆和高雄外海發射了M族飛彈,牽動美中台三邊敏感神經,美國遂派遣第七艦隊從日本南下介入兩岸緊張局勢,企圖緩和兩岸領導人江澤民和李登輝間的對立態勢。
此後,解放軍針對台灣的各型彈道飛彈數量遽增,並在21世紀初擁有千餘枚飛彈,當作“以武促統”的籌碼,尤其在2004年大陸制定針對台灣陳水扁政府的《反分裂國家法》後達到高峰。
2000年代的朝核問題,北韓不顧國際制裁逕自開發彈道飛彈並實施地下核爆;而北韓在2012年為了慶祝金日成百歲冥誕“太陽節”,試射了由“大浦洞”和“蘆洞”彈道飛彈為設計基礎的火箭卻發射失敗。在此同時,韓國的因應之道亦以自制彈道飛彈與北韓抗衡,以勝利女神飛彈為基礎開發了玄武三型彈道飛彈。北韓方面在2012年底正式宣布成功發射長程火箭,並載運衛星光明星3號升空。
2000年代印巴雙方不約而同地發展了核子武器和彈道飛彈,其中印度的烈火五型彈道飛彈射程達五千公里,理論上具有攻擊中國全境的能力,但政治意義的成分居多。
2010年代伊朗和以色列的意識形態衝突加劇,雙方宣稱要“相互保證毀滅”;而以色列的耶利哥飛彈和伊朗的流星飛彈都有攻擊對方領土的能力,加劇了中東緊張情勢。
指揮權
大部分國家的陸上彈道飛彈都歸由陸軍管轄,而潛射彈道飛彈則由海軍管轄,部分國家有建立使用彈道飛彈的專門軍種。
美軍的彈道飛彈是由美國空軍和北美防空司令部(NORAD)管轄,俄軍的彈道飛彈是由戰略火箭軍管轄,而中國大陸的彈道飛彈則是由火箭軍管轄。有部分配備核生化武器的彈道飛彈,核生化彈道飛彈的發射指令是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如英國首相、伊朗最高領袖)或中央軍委(如中國大陸、北韓、古巴)下令授權。
典型遠程飛彈
美國
紅石飛彈
義勇兵洲際彈道飛彈
和平衛士洲際彈道飛彈(MX,已退役)

北極星潛射彈道飛彈(已退役)
海神潛射彈道飛彈(已退役)
三叉戟飛彈
LGM-123標槍式洲際彈道飛彈
※美國方面在簽署了《削減戰略武器條約》後,依照條約廢止了陸上中短程彈道飛彈和巡航飛彈的運用。
蘇聯/ 俄羅斯
R-11/R-300 Elbrus (美國代號SS-1,北約代號Scud,即飛毛腿飛彈)
R-36M (SS-18,Satan)
RT-23 Molodets (SS-24,Scalpel,已退役)
RT-2UTTH 白楊-M (SS-27)
中華人民共和國
B611短程戰術彈道飛彈
東風-3型中程彈道飛彈
東風-5型洲際彈道飛彈
東風-15短程彈道飛彈
東風-16中程彈道飛彈
東風-21中程彈道飛彈
東風-31洲際彈道飛彈
東風-41型洲際彈道飛彈

巨浪1型潛射彈道飛彈
巨浪2型潛射彈道飛彈
法國
哈迪斯式戰術飛彈(已退役)
M45潛射彈道飛彈
M51潛射彈道飛彈
其它國家
大地式地對地飛彈(印度)
烈火式地對地飛彈(印度)
烈火式地對地飛彈(印度)
烈火式地對地飛彈(印度)
高里式地對地飛彈(巴基斯坦)
勞動-1(朝鮮)
傑里科式地對地飛彈(以色列)
流星3型飛彈(伊朗)
玄武三型彈道飛彈(韓國)
青鋒飛彈(中華民國)
天馬飛彈(中華民國)
其他
飛彈歸類
遠程飛彈,有“遠程空空飛彈”“遠程空地飛彈”“遠程反艦飛彈”“遠程防空飛彈”“遠程/戰略飛彈”遠程空空飛彈——國際上對空空飛彈一般的劃分為射程在30公里以下為近程,30至100公里為中程,100公里以上為遠程。已知(曾)服役的只有美軍(已退役)大名鼎鼎的的AGM-54“不死鳥”,另外俄羅斯正在研製的KS-172也備受關注。遠程空地飛彈——《限制戰略進攻性武器條約》第32和33條規定,能完全自主飛行600公里以上、按預定程式僅藉助於空氣動力就能改變飛行高度和方向的飛彈屬於遠程空射巡航飛彈。美國的AGM-158、法國的ASMP-A、挪威的NSM、英法合作研製的“暴風陰影”/“斯卡爾普EG”和德國的KEPD 350等射程超過100km的也被普遍認同為遠程空地飛彈。
遠程反艦飛彈
遠程反艦飛彈——通常認為,射程超過大部分艦空飛彈射程的反艦飛彈,可以成為遠程反艦飛彈。遠程防空飛彈——所謂遠程是指射程250km以上,如美制“愛國者”、俄制S-300/400等。戰略飛彈——戰略彈道飛彈射程通常在1000公里以上,用於打擊政治和經濟中心、軍事和工業基地、核武器庫、交通樞紐等目標,以及攔截來襲戰略彈道飛彈。 戰略核飛彈是衡量一個國家戰略核力量和軍事科學技術綜合發展能力的主要標誌之一。
簡介
自V-2彈道飛彈問世以來,以
固體火箭發動機為動力的彈道飛彈(特別是核飛彈),已成為當代殺傷破壞力最大、威懾力最強的武器系統。除聯合國“
五常”和印度外,不少國家也都想擁有它,其中最具實力的就是日本。
另外
短程彈道飛彈(SRBM): 小於1000千米(公里)
中程彈道飛彈(MRBM): 1000千米-3500千米
洲際彈道飛彈(ICBM): 大於5500千米
潛射彈道飛彈(SLBM): 沒有射程限制, 但一般至少達到中程彈道飛彈
洲際彈道飛彈又細分為有限洲際彈道飛彈(LICBM): 5500-8000千米; 完整洲際彈道飛彈(FICBM): 大於800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