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免責條件

違約免責條件是當事人對違反契約的行為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條件。包括:(1)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即當事人的違約是由於無法預知或無法防止的事由所造成的;(2)受害人本身的故意或過失,受害人的故意在任何條件下都是免除對方民事責任的條件,而受害人的過失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才能作為免除對方責任的條件;(3)法律規定有或者契約中約定有免責條件的,當發生這些條件時,違約方可不承擔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形式是違反契約的一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1)實際履行。契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契約或者不完全履行契約時,應當承擔實際履行的責任,契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違約方履行或者請隸人民法院強制違約當事人按照契約約定的標的履行;(2)採取補救措施。一方違約時,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採取各種措施以避免或減少違約所造成的損失;(3)賠償損失。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4)支付違約金。在契約中約定了違約金或者法律規定有違約金時,當事人一方有約定或規定的違約行為,就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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