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川府發〔2015〕27號)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增強發展新動力、打造發展“新引擎”,實現新增長、擴大新就業,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二、主要任務,三、支持政策,四、組織實施,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堅持改革推動,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大力推動資金鍊引導創業創新鏈、創業創新鏈支持產業鏈、產業鏈帶動就業鏈,推進以創新為核心的創業就業,提高創新創業效率,打造新的經濟成長點;不斷完善體制機制,有效整合資源,完善服務模式,培育創新文化,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以創業帶動就業、創新促進發展,推動我市加快建成川渝鄂陝結合部區域中心城市和川東北經濟區核心增長極。
到2017年,實現創新創業主體從小眾到大眾、創新創業載體從重點布局到全面建設、創新創業服務從強硬條件到重軟服務的轉變。全市各類孵化載體達到30家,面積達到100萬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蓋全市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下同)的科技企業孵化培育體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業200家,培育一批創業投資機構,進一步健全完善創新創業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全社會創新創業的濃厚社會氛圍。

二、主要任務


(一)激活創新創業主體。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破除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在人才流動、成果處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縛,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和創新創業園建設,強化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和培訓體系建設,探索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導師制。落實“四川青年創業促進計畫”,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支持市內外大學畢業生(畢業5年內)和在校大學生到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產業加速器創新創業,培育大學生創業先鋒,推動青年大學生創新創業。開展省外、海外招才引智和市校市院市企戰略合作,積極參與中國西部海外高新科技人才洽談會等活動,深化“千名碩博進達州”行動,實施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支持計畫,鼓勵各類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達州領辦或合辦科技型企業。大力開展民眾性創新創業活動,扶持草根能人創新創業。(牽頭部門:市人才辦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投資促進局、市外僑辦、團市委、市科協)
(二)夯實創新創業載體。集中力量重點打造孵化器平台,2015年建成1家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樓、孵化工場、孵化園區等),為初創企業提供低廉的創業場所。各縣(市、區)要結合自身優勢和特色,通過整合資源、制定政策等方式搭建平台,積極打造滿足創新創業需求的孵化樓宇、社區、小鎮,形成創新創業集聚區。支持建立一批以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大學生創業場、創業沙龍為代表的創業苗圃,尤其是加大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大學生創業場、創業沙龍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支持建設一批“孵化+創投”、“網際網路+”、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器。依託“1+7”產業園區現有條件,加快建設一批創新創業園(孵化基地),逐步構建以經開區為核心、其他產業園區為重點的“創業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階梯型孵化體系。(牽頭部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
(三)營造創新創業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創新創業熱情的“乘法”,按照國家改革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的要求,簡化住所登記手續,採取一站式視窗、網上申報、多證聯辦等措施,為創業企業工商註冊提供便利,降低創新創業門檻。依法加強創新發明智慧財產權保護,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交易,落實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將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營造創新創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牽頭部門:市工商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四)強化創新創業公共服務。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服務機構建設,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優質服務,支持服務機構為初創企業提供法律、智慧財產權、財務、諮詢、檢驗檢測認證和技術轉移等服務。加快發展“網際網路+”創業服務體系,鼓勵各縣(市、區)搭建開展基於網際網路的創新創業綜合服務平台,按照統一標準、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原則,整合創新創業信息資源,實現創新創業就業政策、創新創業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職信息等集中發布,實現創新創業就業服務工作的全程信息化。建設一批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大力推進電子商務等新興服務業,推進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融合發展,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激勵創業擴大就業。建立面向創新創業者的專利申請綠色通道,對小微企業申請發明專利進行資助。(牽頭部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商務局)
(五)強化財稅政策扶持。設立達州市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新創業。用好工業發展資金中對微型企業的扶持政策,重點支持初創期、種子期及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用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微型企業資本金補助等,加大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特別是改革新生者的扶持;運用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方式,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於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和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登記失業人員等創業就業稅收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對新型孵化機構的辦公用房、用水、用能、網路等軟硬體設施給予優惠,減輕創業者負擔。(牽頭部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六)完善創業投融資機制。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完善私募投資基金和股權眾籌等投融資機制,積極利用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證券化、銀行間市場等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完善銀科對接系統建設,搭建銀科對接平台,建立科技金融專業支行或服務視窗,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開展科技小額貸款試點。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模式,探索大型設備首台套保險,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完善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牽頭部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
(七)推進創新創業資源開放共享。最佳化我市創新創業平檯布局,形成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協調發展體系,推動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等向全社會開放,建立兼顧各方利益的資源開放共享機制,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公共研發服務。(牽頭部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支持政策


(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對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牽頭部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九)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3年內可保留人事關係,工齡連續計算,薪級工資按規定正常晉升,保留其原聘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不影響職稱評定。單位建立相應管理辦法,規範科技人員離崗期間和期滿後的權利和義務。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條件下,經所在單位批准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並取得合法收入。(牽頭部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才辦)
(十)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劃歸成果完成人及其團隊所有。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管理。(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教育局、市人才辦)
(十一)允許科技人員兼職取酬。財政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崗位職責和聘用契約約定任務的前提下,依法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在達兼職從事技術研發、產品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成果轉化活動,以及在達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並取得相應合法股權或薪資。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教育局、市人才辦)
(十二)放寬科技計畫項目經費使用範圍。規範直接費用支出管理,提高間接費用比例,調整勞務費開支範圍,將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項目在研期間,年度資金結餘可按規定結轉繼續使用一年。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餘資金,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放寬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費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項目經費中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兩項支出中調劑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牽頭部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外僑辦)
(十三)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在達高校大學生可休學創業,休學年限按照高校相關規定執行。每半年組織一場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及投資機構對接洽談會。(牽頭部門:市教育局、團市委)
(十四)加大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補貼力度。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工商部門註冊或民政部門登記,以及其他依法設立、免於註冊或登記的創業實體(如開辦網店、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在高校或地方各類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孵化的創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萬元補貼。同一領創主體有多個創業項目的,最高補貼可達到10萬元。(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人才辦)
(十五)加大對青年創新創業的扶持力度。落實四川青年創業促進計畫(SYE),為符合條件的創業青年申報為期3年3—10萬元免息免擔保創業貸款及提供一對一導師幫扶;落實資金,組織實施達州市青年創業扶持計畫,通過強化觀念引導、落實政策保障、加強創業培訓、最佳化金融服務、導師結對幫扶、搭建扶持平台等方式為青年創業項目提供幫扶;實施“青年創業小額貼息貸款”項目,為符合條件的青年創業項目提供小額貼息貸款;定期舉辦“達州市青年創業夢想大賽”,引領創業風尚、營造濃厚氛圍、遴選優質項目、樹立先進典型;定期舉辦SIYB等各類創業培訓項目,有針對性地結合創業青年的特點和需求,組織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由同級財政貼息。(牽頭部門:團市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才辦、市工商聯、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局)
(十六)支持鼓勵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通過省“千人計畫”等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10—25萬元、25—100萬元的配套資助。通過“千名碩博進達州”引進簽約服務5年以上的優秀人才,由同級財政分別發放3—50萬元的“安家補助”和每年1200—36000元的“崗位激勵獎”;對柔性引進的兩院院士、國貼專家、省優專家等人才,由同級財政每年發放5—10萬元的人才津貼,連續服務五年以上並作出貢獻的院士級人才,參照5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完善高層次人才社會服務機制,落實引進人才社會養老、醫療保障、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保障措施。(牽頭部門:市人才辦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外僑辦)
(十七)強化對大學生創新創業載體的支持。對經認定的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和大學生創新創業園,由同級財政一次性給予20—80萬元、20—100萬元的配套資助。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市級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和大學生創新創業園,由同級財政一次性給予10—20萬元、20—50萬元的資金資助。規模較大、成效突出的創新創業俱樂部和創新創業園,經項目驗收合格的,可申請連續資金補助。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資助資金主要用於創新創業培訓、項目孵化和設備購置等。大學生創新創業園資助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孵化平台建設、創新創業團隊及項目資助、創新創業輔導培訓等。(牽頭部門:市人才辦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團市委)
(十八)加大孵化器建設支持力度。利用工業用地建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在不改變科技企業孵化服務用途的前提下,其載體房屋可按幢、層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產權登記並出租或轉讓。對成功申報省級高新區的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由市級財政給予專項支持50—100萬元。(牽頭部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十九)大力支持專利實施轉化。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採取專利入股、質押、轉讓、許可等方式促進專利實施獲得收益。以專利權等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入股的,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約定也未在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下,國有企事業單位自行實施其發明專利的,在專利有效期內,每年給予全體職務發明人的報酬總額不低於實施該發明專利營業利潤的5%;轉讓、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或者以專利出資入股的,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報酬應不低於轉讓費、許可費或者出資比例的20%。(牽頭部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財政局)

四、組織實施


(二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設立達州市推進創新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對創新創業工作的統籌、指導和協調,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共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事業蓬勃發展。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市科技知識產權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擬訂達州市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安排使用管理辦法。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工作,堅持需求導向,立足改革創新,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不斷完善政策措施,要認真做好大眾創新創業政策落實情況調研、發展情況統計匯總等工作,及時報告有關進展情況。
(二十一)營造創新創業氛圍。積極構建崇尚創新、寬容失敗、創業致富的創新文化和價值導向,大力培育創業精神和創客文化,不斷增強創業創新意識,讓全社會的創造潛能和活力競相迸發,使人人皆可創新、創新惠及人人,實現創新支持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良性互動發展。加強各類媒體對大眾創新創業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報導一批創新創業先進事跡,樹立一批創新創業典型人物,不斷拓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空間,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努力建成創新創業環境最優、活力最足、成果最多、輻射帶動最強的區域科技創新高地。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式對本意見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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