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壩州委阿壩州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中共阿壩州委 阿壩州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阿委發〔2015〕10號
各縣委、縣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門,臥龍管理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決策部署,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我州生態經濟發展新常態,突出科技引領作用,強化智力支撐,搭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平台,推動科技同經濟融合、創新成果同產業發展配套、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銜接,結合我州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圍繞建設川西北生態經濟示範區,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有效整合優勢資源,集成落實優惠政策,最佳化科技服務手段,搭建創新創業平台,激發全社會創造活力。重視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堅持以用為本的工作導向,逐步構建創新創業保障體系,有效解決創業環境、創業資金、創業政策面臨的問題,形成協同創新、大眾創業的良好局面。凝聚創新創業力量,努力把“綠色工業、有機農業、文化生態旅遊業、清潔能源和文化產業”五條生態經濟發展路徑落到實處、引向深入,促進全州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以市場為主導,強化政策引領。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槓桿作用,堅持需求導向,建立配套措施,強化政策支撐和引領,推進政府與市場良性互動,為促進創新創業、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有機結合提供保障。
——以創新為推手,提升創業實效。堅持以創新為核心,依託優勢資源尋求新的經濟成長點,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壯大創新創業實體和創業主力軍,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升創業實效。
——以機制為保障,最佳化創業環境。降低創新創業門檻,規範和簡化審批程式,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加快服務體系建設,為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氛圍。
到2020年,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創新創業人才活力充分激發,依託企業、科研院所和大中專學校,積極搭建眾創空間,科技創業人員大幅提升。全州高新技術企業達到8家以上,省級創新型企業達到35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突破100家,建立各類孵化載體5家以上,“十三五”發明專利申請量累計達到100件以上。培育一批創新創業投資機構,政策體系更加健全,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形成全社會創新創業的濃厚氛圍。
二、主要任務
(一)培育創新創業主體。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破除大中專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在人才流動、成果處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縛。以企業為主體,培育創新能力,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和創新創業園建設,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信息庫。圍繞建設川西北生態經濟示範區,實施“阿壩青年創業促進計畫”,培育本土人才,柔性引進急需緊缺人才。開展海內外招才引智,吸引州外優秀科技人才、團隊、大學畢業生來州創新創業,鼓勵農民工回鄉創業,本土在州外企業家回鄉創辦企業,扶持草根能人創新創業。圍繞新型綠色生態工業、現代農牧業、現代林業及生態環保、旅遊產業、商貿物流業等經濟社會事業發展需要,每年分類設立2個以上引才項目(課題),面向州內外公開競標,解決制約生態經濟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牽頭單位:州人才辦,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外事台僑辦、團州委、州科協,各縣人民政府)
(二)搭建創新創業載體。圍繞新材料、新技術、新能源的開發、引進和發展,集中力量重點打造一批生態特色農牧業、生態綠色循環工業和生態文化旅遊業研發平台,每年遴選3家具有研究能力的機構給予重點支持,支持企業牽頭聯合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鋰、鋁、矽、鋯晶體、電子磁材及農林牧等1—2個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積極探索長效管理運行機制。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各類孵化載體5家以上(包括生態經濟科技孵化園、企業技術孵化器、大學生創新創業示範園或俱樂部等),在全州逐步形成階梯型創新創業支撐體系。2015年建立1家與我州生態經濟產業發展緊密結合的創新創業服務中心,為初創企業搭建創業創新平台。(牽頭單位:州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財政局、州國土資源局、州城鄉建設住房局、州商務局)
(三)營造創新創業市場環境。全面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按照國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結合實際簡化住所登記手續,採取一站式視窗、網上申報、多證聯辦等措施,為創業企業工商註冊提供便利,降低創新創業門檻。依法加強創新發明智慧財產權保護,將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營造創新創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鼓勵地方政府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的房租、寬頻接入費用和用於創業服務的公共軟體、開發工具給予適當補貼,鼓勵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免費高頻寬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牽頭單位:州工商局,責任單位: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各縣人民政府)
(四)強化創新創業公共服務。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服務機構建設,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優質服務,支持服務機構為初創企業提供法律、智慧財產權、財務、諮詢、檢驗檢測認證和技術轉移等服務。設立眾創諮詢服務平台,加強電子商務基礎建設,開展基於網際網路的創新創業綜合服務。建立面向創新創業者的專利申請綠色通道,對小微企業申請發明專利進行資助。(牽頭單位:州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商務局,各縣人民政府)
(五)加強財政資金引導。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和乘數效應。積極爭取四川省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相關財稅政策。重點加強生態經濟示範區創新創業能力建設,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新創業,支持初創期、種子期及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青年創新創業。用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牽頭單位:州財政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國稅局、州地稅局)
(六)完善創業投融資機制。支持科技型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開展科技小額貸款試點。搭建銀科對接平台,促進銀科互利合作。完善州、縣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支持民間投資創業,培育創新創業投資群體。(牽頭單位:州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政府金融辦、人行阿壩州中心支行、阿壩銀監分局)
(七)建立創新創業資源開放共享機制。逐步探索建立全州公共檢測儀器、科技文獻、科學數據等創新創業資源開放共享的運行機制、管理模式。財政資金資助購置的大型科研儀器, 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公共研發服務,向企業開放使用時間的比例應不低於50%。完善財政資金購置科研儀器設備的查重機制和聯合評議機制,防止重複購置和閒置浪費。(牽頭單位:州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
(八)開展系列創新創業活動。依託我州優勢資源,實施“阿壩青年創業促進計畫” “創業阿壩·促進生態經濟發展”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鼓勵創新創業者、企業家、投資人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創新創業大講堂,為建設川西北生態經濟示範區建言獻策,搭建創新創業展示和投融資對接平台。(牽頭單位:團州委,責任單位: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商務局)
三、配套政策
(九)加快推進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堅持引進與培養並重,以用為本,加快培育和聚集符合生態經濟發展需求的技術創新人才、複合型科技人才,特別是科研一線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深入實施《阿壩州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五項規定》,穩步推進我州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專項改革,深入實施企業家培育計畫,大力提升生態工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培育造就優秀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市場開拓人員、自主創業者和優秀團隊。鼓勵企業柔性引進急需高端人才,著力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企業科技創新和經營管理人才隊伍。進一步推動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其他企事業單位聯合培養博士後、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積極推薦我州優秀人才進入四川省“科技創業領軍人才計畫”“藏區雙百人才培養工程”“天府科技英才計畫”和“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牽頭單位:州人才辦,責任單位: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搭建眾創平台。充分利用成阿工業集中發展區、德阿產業園區、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條件,構建一批綜合性創業服務平台。充分發揮行業領軍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鼓勵企業建立專業化孵化器和平台,大中型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微企業,實現產業集聚和抱團發展。鼓勵工業園區、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專合組織、產業技術聯盟利用各自優勢,開放和共享科技資源,共同培養人才,共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共性技術研發平台,聯合承擔科技項目開展產學研交流與合作,創建國家、省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和州級技術研發中心,成功創建、運營較好的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經申報評審,按相關規定給予研發補助。按照產業發展需求,州級每年遴選1—2個重點創新項目,各縣緊密結合區域資源稟賦、特色支柱產業,重點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旅遊產業、水電產業、中藏藥材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建立形成“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全產業鏈孵化鏈條。推行“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聯動模式。各縣建設1—2個創業培訓基地,組建以企業家和專家學者為主的創業指導專家志願團,培育30個以上創業項目,並建立相應的項目庫,確保創業服務全覆蓋。(牽頭單位:州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州人才辦、州發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財政局、州國土資源局、州城鄉建設住房局、州商務局、州工業園區管委會、成阿工業集中發展區管委會、德阿產業園區管委會,各縣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創新驅動資金,整合州級工業發展、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等相關財政資金和科技計畫資金,通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創新創業活動,逐步增大州級工業發展、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規模,推進後以補助方式資助企業重大突破性創新研發。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技術創新和成果產業化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州財政局,責任單位: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科技知識產權局、阿壩銀監分局)
(十二)落實稅收政策。全面落實加計扣除、研發設備折舊、科技開發設備免徵進口稅、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等稅收優惠政策。在大眾創新創業中,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嚴格執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力爭受惠面達到100%。(牽頭單位:州財政局,責任單位: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審計局、州國稅局、州地稅局)
(十三)加大對青年創新創業的扶持力度。組織實施“阿壩青年創新創業促進計畫”,向符合條件並通過評審的創業青年發放3—10萬元免息、免擔保的創業資金貸款,貸款周期為3年,並一對一配備專家導師開展創業指導。加強銀行業機構與團組織合作,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設計“青年創業”貸款。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納入小額擔保貸款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名單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大中專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牽頭單位:團州委,責任單位:州人才辦、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行阿壩州中心支行、阿壩銀監分局)
(十四)加大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扶持力度。建立2—3個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或創新創業園,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俱樂部,可按規定申請省補助資金,用於創新創業培訓、項目孵化和設備購置等。規模較大、成效突出的創新創業俱樂部,經項目驗收合格的,可申請連續資金補助。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園, 根據其規模和發展情況,可按規定申請省資金補助,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孵化平台建設、創新創業團隊及項目資助、創新創業輔導培訓等。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工商部門註冊或民政部門登記,以及其他依法設立、免於註冊或登記的創業實體(如開辦網店、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在高校或地方各類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孵化的創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萬元補貼,同一領創主體有多個創業項目的,最高補貼可達到10萬元。(牽頭單位:州人才辦,責任單位: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五)放寬科技計畫項目經費使用範圍。規範直接費用支出管理,提高間接費用比例,按照省、州有關規定,實施科技人員績效支出,調整勞務費開支範圍,將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項目在研期間,年度資金結餘可按規定結轉繼續使用一年。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餘資金,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放寬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費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項目經費中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兩項支出中調劑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牽頭單位:州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審計局、州外事台僑辦)
(十六)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對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州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個人取得非職務科研學術成果、文藝創作作品、技術發明創造、自主智慧財產權(已獲得州或州級相關部門補助、獎勵的除外),經評估認證、申報審定,按相關政策享受補助。(牽頭單位:州財政局,責任單位:州人才辦、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七)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3年內可保留人事關係,工齡連續計算,薪級工資按規定正常晉升,保留其原聘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不影響職稱評定。單位建立相應管理辦法,規範科技人員離崗期間和期滿後的權利和義務。推進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條件下,經所在單位批准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並取得合法收入。企業用於引進急需生態經濟示範區建設高端人才的薪金,在核定的工資總額外據實單列,並進入成本核算。引導企業鼓勵發明創造,企業依法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計入企業成本中列支。(牽頭單位: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州人才辦、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財政局)
(十八)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按不低於80%的比例劃歸成果完成人及其團隊所有。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管理。(牽頭單位: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州人才辦、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財政局)
(十九)允許科技人員兼職取酬。鼓勵各類組織探索建立靈活多樣的生態經濟發展需求的創新創業人才流動與聘用方式,完善競爭擇優、開放流動的用人制度,健全分配激勵機制。引導科技人才流向生態高端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經濟實體,實現科技人才的重點聚集和最佳化配置,推進人才集群化發展。財政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崗位職責和聘用契約約定任務的前提下,依法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在州兼職從事技術研發、產品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成果轉化活動,以及在州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並取得相應合法股權或薪資。(牽頭單位: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州人才辦、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識產權局、州財政局)
(二十)大力支持專利實施轉化。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採取專利入股、質押、轉讓、許可等方式促進專利實施獲得收益。以專利權等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入股的,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約定也未在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下,國有企事業單位自行實施其發明專利的,在專利有效期內,每年給予全體職務發明人的報酬總額不低於實施該發明專利營業利潤的5%;轉讓、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或者以專利出資入股的,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報酬應不低於轉讓費、許可費或者出資比例的20%。(牽頭單位:州科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二十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和州直相關部門要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加強對眾創空間的指導和支持。各縣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協同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工作,做好統計分析,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分類指導,定期督促檢查,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州直相關部門)
(二十二)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各類媒體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形成全社會參與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積極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重獎作出突出貢獻的拔尖人才,讓優秀人才在經濟上有實惠、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有榮譽,充分激發創新創業激情和工作活力。(牽頭單位:州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州直相關部門)
中共阿壩州委
阿壩州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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