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真自治縣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對農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預警、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做到適時監測、準確預警、有效預防、迅速控制、長效治理。凡是給正常的農業生產、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超出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有效處理能力,需縣政府做出回響或組織更多相關職能部門給予配合與援助時,或發生一級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總 則,組織指揮體系及工作職責,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回響,後期處置,保障措施,附則,附 錄,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對農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預警、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做到適時監測、準確預警、有效預防、迅速控制、長效治理。
(1)適時監測。建立全縣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控網路系統,完善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站(點)和基礎設施,規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和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發生動態的定期系統監測,加強外來生物入侵信息的收集分析與風險評估,為準確預報農業生物災害提供基礎信息。
(2)準確預報。採用先進科學的分析預報方法和現代化的信息發布手段,及時、準確地發布農業生物災害預報和預警信息。
(3)有效預防。根據監測預測結果,及早採取有效防災減災措施,預防和減輕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和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發生,防範外來生物入侵。
(4)迅速控制。一旦發生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立即採取生物、物理、化學等防控措施,控制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及外來入侵生物的擴散蔓延和危害,將災害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保障農業、經濟及生態安全和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
(5)長效治理。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採取長效治理措施,對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外來生物的疫區採取可持續的長期控制措施,逐步實現農業生物災害長效治理。
1.2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屬地管理。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的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統一指揮、協調和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任務共同做好災害防控工作,保證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快速處置和有效控制。
(2)預防為主,分級控制。加強農業生物災害的危害性和防控工作重要性宣傳,普及農業生物災害防控知識,增強公眾對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意識;加強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測,增強災害預警能力;發現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時,縣、鄉、村三級應迅速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分級封鎖控制和應急防治,迅速控制疫情和災情。
(3)依靠科學,依法管理。堅持科學決策、科學防控;加強檢疫性有害生物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的發生為害、監測預警、檢疫檢驗和防控技術措施的研究,完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和設施,加強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提高應對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管理農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預警、報告、預防、控制工作,實現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建立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警和突發事件處置的快速反應機制和應急防控隊伍,強化資金、人員、技術和法規保障措施,保證人力、財力、物力儲備,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撲滅”要求,保證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環節緊密銜接,做到快速有序應對、高效準確處理、有效控制撲滅。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貴州省植物檢疫辦法》、《貴州省植物保護條例》。
1.4 適用範圍
凡是給正常的農業生產、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超出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有效處理能力,需縣政府做出回響或組織更多相關職能部門給予配合與援助時,或發生一級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1.5 事件分級
按照造成農業生物災害的有害生物的類別、發生量、發生範圍、發生程度及危害嚴重性,將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分成三個等級:
Ⅰ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Ⅰ級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
(1)某種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全縣50%以上的鄉(鎮)重發生,或在全縣80%以上的鄉(鎮)偏重以上發生;
(2)發現我國或我省從未發生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外來生物;
(3)我縣雖未發生的、一旦傳入將對我縣農業主導產業造成重大影響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外來生物在周邊省、市、縣發現重大疫情,並迅速向我縣擴散蔓延;
(4)我省有零星發生但在我縣歷史上未發現的,新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縣發現疫情。
Ⅱ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Ⅱ級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
(1)某種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重發生在我縣占總面積40%以上或偏重以上發生占總面積70%以上;
(2)我縣已有的零星發生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在1—3個鄉(鎮)新發現疫情。
Ⅲ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Ⅲ級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
(1)某種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本縣30%以上的鄉(鎮)重發生,或在本縣50%以上的鄉(鎮)偏重以上發生;
(2)我縣已有發生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在一個鄉(鎮)內發現新的疫點。

組織指揮體系及工作職責

2.1 決策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作為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指揮機構,由分管農業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農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政府辦(應急辦)、財政局、發改局、交通局、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氣象局、郵政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縣政府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負責研究制定我縣農業生物災害防控的方針、政策、工作思路和總體計畫,領導、指揮、協調和組織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執行縣政府下達的農業生物災害救災任務,下達救災應急物資、資金統一調配或徵用指令;疫區劃定、封鎖和解除以及檢疫檢查站的批准確定;向市政府報告農業生物災害情況,並落實省、市下達的指令。其成員單位職責:
2.1.1 縣政府辦(應急辦)
負責全縣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開展好應急救援工作。
2.1.2 農業部門
(1)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報和檢疫防禦,開展農業生物災害調查和專項普查,提出啟動縣級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2)制定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技術方案,組建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技術諮詢委員會和專家組;
(3)診斷、核實、確認疫情和災情,提出防控措施,並參與組織實施;查明疫情發生的時間、傳染源、傳播途徑以及災情發生原因、範圍等,並對疫情和災情做出全面評估;
(4)負責提出設立植物檢疫檢查站的建議和植物檢疫檢查站的監督管理,對受威脅區和保護區內易感植物和植物產品的生產、貯運、銷售等活動實施檢疫監管;
(5)評估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救助及補償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畫;
(6)儲備農業生物災害防控物資;
(7)培訓植保植檢人員和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人員,提高疫情防禦和災害防治水平。
2.1.3 財政部門
負責落實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警、檢疫檢驗、防治控制工作經費,以及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專項資金和農業生物災害給農民造成損失的補償資金。
2.1.4 發改部門
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警、檢疫檢驗、防治控制基礎設施建設的計畫安排。
2.1.5 交通部門
負責保證及時運送應急防控人員、物資,協助做好植物檢疫檢查站的設立與管理,協助查驗承運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植物檢疫證書。
2.1.6 民政部門
負責疫區、災區受災民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2.1.7 公安部門
負責做好疫區的封鎖工作,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必要時協助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銷毀染疫植物和植物產品。
2.1.8 工商部門
負責做好市場監管工作,防止染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的市場流通。
2.1.9 氣象部門
負責向農業部門提供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報、預防控制等防災減災所需的氣象資料和未來天氣變化趨勢分析。
2.1.10 郵政部門
負責協助查驗郵寄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植物檢疫證書。
2.2 日常管理機構
縣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作為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機構,由縣農業局分管種植業的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其計財、植保植檢、種子、糧油、農技推广部門為成員,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具體包括:
(1)調查、匯總、分析災害信息,組織技術專家和有關部門會商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和影響以及啟動、變更和結束應急預案的建議進行評估;
(2)協調指揮部組成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按各自職責做好應急工作;
(3)組織開展宣傳培訓等工作;
(4)檢查督促全縣各級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3 技術諮詢機構
由縣農業局、科技局等單位的植保植檢、檢疫檢驗、經濟社會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技術專家組,作為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諮詢機構,負責對縣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辦公室提出的啟動、變更和結束應急預案的建議進行評估,協助農業部門開展技術指導。
2.4 地方管理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區域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的行政領導和管理機構,要比照本預案的縣級農業生物災害決策指揮機構、日常管理機構、技術諮詢機構,成立相應的機構,明確各組成部門職責。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監測
(1)監測機構及網路
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植物保護機構為核心,健全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報站(點)和設施,建立覆蓋全縣的監測網路和信息系統。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監測規範和技術標準,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外來入侵生物等進行定期系統監測和分析,對國內外和當地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檢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外來生物發生動態等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及時準確做出預報。對可能發生的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進行提出預警報告。
(2)監測內容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的發生、分布和為害情況;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的抗藥性情況;農作物主要品種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的抗性情況;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發生、分布和擴散蔓延情況;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外來入侵生物對農業生產、社會經濟、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造成的影響。
3.2 預警預報
縣農業局植物保護機構及各鄉(鎮)植保員應根據監測結果,分析預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外來入侵生物的發生蔓延趨勢、程度、範圍、成災風險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按照本預案劃分的三個等級提出預警報告。
3.3 信息報告
(1)農業部門要建立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信息報告制度,定期向上級和省、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匯報監測預報信息。
(2)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突發性、傳播蔓延快、危害大的可疑有害生物或發現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暴發流行、大面積發生、危害損失重等情況,應及時向當地植物保護機構報告,當地植物保護機構初步診斷、核實後迅速報告同級農業部門和政府,並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物保護機構。報告內容包括:有害生物發生的時間、地點,染疫植物和植物產品的名稱、數量、為害狀和初步診斷結果;造成災害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名稱以及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面積和損失程度;已經採取的控制措施,首次報告疫情和災情的單位和個人及其聯繫方式等。
(3)縣農業局植物保護機構接到鄉(鎮)植保員或農技人員的報告後,對已確診或核實的災害,及時上報縣農業局和縣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對不能確診的,要組織專家到發生地進行診斷核實。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農業生物災害信息。
3.4 預防
(1)加強對植物和植物產品的口岸檢疫、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和市場檢疫,有效防範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擴散、蔓延和外來生物入侵;
(2)加強法律法規和農業生物災害的危害性和防控工作重要性的宣傳,普及農業生物災害防控知識,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和對農業生物災害的防控意識;
(3)研究、推廣和落實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預防措施,減輕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的發生為害。
3.5 信息發布
(1)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和防治信息由本縣農業部門所屬的植物保護機構發布;
(2)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疫情信息,由農業部統一向社會和公眾發布;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情信息由省農業廳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其他各級政府、有關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上述信息。

應急回響

4.1 Ⅰ級回響
發生Ⅰ級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時,根據縣農業局建議和技術諮詢機構對啟動建議的評估,縣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下達啟動預案的指令,實施I級應急回響,並採取以下應急控制措施:
4.1.1 組織指揮
縣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防控工作,組織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應急防控宣傳動員、資金物資準備、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確保應急防控資金、物資、人員和各項防控措施及時到位,並向市政府、省政府和農業部、國務院報告工作。
發生Ⅰ級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應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理和協調指揮工作,緊急調配資金和物資,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應急控制,並向上級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報告工作。
4.1.2 宣傳動員
組織召開會議,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廣大農民和相關部門緊急行動起來,共同做好農業生物災害應急控制工作。
4.1.3 應急控制
4.1.3.1 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外來入侵生物的應急控制。要按照“早、快、嚴”原則,採取以下措施,儘早封鎖,快速控制,徹底撲滅,嚴格檢疫,堅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1)劃定疫區和保護區:疫區和保護區由縣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向省農業廳報告,省農業廳提出,省人民政府批准確定,並報農業部備案。
(2)疫區內應採取的封鎖控制措施:由縣人民政府發布疫區封鎖令,在疫區與保護區交界處設立警示標誌;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和可能傳入傳出通道設立植物檢疫檢查站,對出入車輛、人員、有關植物和植物產品及其包裝和鋪墊材料實施檢疫檢查,禁止將疫區內有關植物和植物產品運出、郵寄或帶出疫區;對染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及其包裝、鋪墊材料實施銷毀或除害處理,對其運載工具、存放場所、田地、水源實施嚴格消毒或無害化處理;設立疫情監測站(點),跟蹤疫情動態。
(3)保護區應採取的措施:對保護區內靠近疫區周圍3公里範圍內的所有相關植物和植物產品實行強制噴藥保護;設立疫情監測站(點),掌握疫情動態;加強檢疫,嚴禁到疫區調運相關農作物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植物和植物產品。
(4)處理記錄:縣農業局的植物保護機構必須完整詳細地記錄疫情發現、調查核實、監測預警和封鎖控制的全過程,建立檔案,以備存查。記錄內容包括:疫情的名稱、發現時間和地點、疫區範圍、傳入來源和途徑;疫區內農作物種類、品種名稱及其面積;疫區內染疫農作物種類、品種名稱、面積、危害率和危害程度;銷毀的農作物品種、面積、農產品數量及其經濟價值;染疫農作物和農產品銷毀的圖文和音像資料;疫區封鎖和解除封鎖的時間及有關報告、檔案、監測證明和專家意見。
4.1.3.2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的應急控制。發生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情時,要立即採取應急防治措施,防止災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1)災情調查:接到災情報告後,縣農業局應當立即派專業技術人員對農業生物災害發生情況、成災原因進行調查。
(2)災區劃定由省農業廳提出,省政府批准確定。
(3)防治措施:農業部門提出防治技術方案,組織專家指導防治;政府應組織專業應急防治隊伍進行統一防治,或組織農戶集中時間進行防治;灘滁、荒地、荒坡以及河流、溝渠、水庫旁等非承包地發生的農業生物災害,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防治。
4.1.4 監督檢查
縣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派督查組分赴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所在區域,在省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具體指導下進行應急控制工作,並監督檢查當地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4.1.5 回響結束
(1)解除疫區封鎖。在採用各種應急控制和治理措施後,通過省植物保護機構連續2年監測未發現新的疫情,經有關專家現場考察驗收,認為可以解除封鎖時,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縣人民政府提供可解除封鎖報告,由縣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解除封鎖申請報告,由省人民政府發布解除令。疫區解除封鎖後,要再經過1年疫情監測未發現新的疫情,才可宣布該次疫情被撲滅,結束應急回響。
(2)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應急防治結束後,災情不再發展時,結束應急回響。
4.2 Ⅱ級回響
發生Ⅱ級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時,經縣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向市政府請示,由遵義市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報省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並向省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報告工作;突發事件由縣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應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理和協調指揮工作,緊急調配資金和物資,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應急控制,並向遵義市和省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報告工作。省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幫助突發事件開展應急控制工作。
4.3 Ⅲ級回響
發生Ⅲ級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時,突發事件由縣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組織應急控制工作,緊急調配資金和物資,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應急控制,並向遵義市和省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報告工作。

後期處置

縣人民政府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的後期處置工作。對因實施應急處置而由政府緊急徵用的物資,應按規定給予補償;對因實施疫情應急控制給農業生產者或其它單位和個人造成的損失,經農業部門調查核實後,由政府負責補償;對由於農業生物災害造成農業生產減產、絕收的,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儘快組織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並建立救助機制,對災民實施救助。

保障措施

6.1 財力保障
(1)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植物檢疫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2)縣財政設立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專項資金,用於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外來入侵生物疫情剷除、檢疫隔離、消毒除害等,並確保在應急處置行動開始前全部到位。
6.2 人力保障
(1)建立農業生物災害管理與應急控制人才資源庫;
(2)建立縣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技術專家組,負責對啟動、變更和結束應急預案的建議進行評估,協助開展疫情和災情的診斷、調查和分析評估以及應急控制技術指導;
(3)縣組建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預備隊。應急防控預備隊由具有一定的農業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檢疫知識和技術的人員組成。必要時,公安機關應依法協助執行任務。
6.3 物資保障
(1)完善農業部門的監測預警、檢疫檢驗和預防控制基礎設施。包括:觀測圃、測報燈、消毒和除害處理設備,防護、封鎖和銷毀設施,必要的運輸工具和通訊工具等。
(2)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分別建立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物資儲備制度和儲備庫,對儲備物資實行專人管理、嚴格審批。緊急情況下縣人民政府可以報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對抗災物資實行緊急徵用。
(3)應急物資應及時運送到疫區、災區,保障疫情和災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進行。應急物資必須用於抗災救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6.4 法制保障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植物檢疫條例》、《貴州省植物檢疫辦法》、《貴州省植物保護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農業部、省政府規範性檔案,依法加強農業生物災害防控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
6.5 技術保障
(1)完善“道真自治縣區域性植物檢疫實驗室”,完善縣、鄉監測預報站(點),健全監測網路,建立全縣農業生物災害防控信息系統。
(2)加強農業有害生物診斷檢測、監測預報、風險評估、應急控制和可持續治理技術的研究,為處置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3)搞好植物保護技術人員和應急防控預備隊員的技術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植物檢疫和植物保護知識,包括檢疫性有害生物、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的形態、危害症狀、發生規律、傳播途徑、檢疫檢驗和防治技術要點等;防控知識,包括採樣送檢、疫情監測、封鎖隔離、消毒除害、疫區管理、法律法規、檢疫檢查站的設立與工作開展等;個人防護和其他相關知識。
(4)做好宣傳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對農業生物災害的危害和典型案例進行宣傳,增強公眾對農業生物災害的防控意識和參與農業生物災害防災減災的自覺性,提高防範和處置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的技術水平。

附則

7.1 名詞術語
(1)農業有害生物:對農作物和農產品造成危害的病(病原物)、蟲(包括害蟲、害蟎)、草、鼠、軟體動物和其他生物。
(2)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對農作物和農產品造成嚴重危害的農業有害生物。
(3)檢疫性有害生物:對受威脅地區有潛在經濟重要性,在當地未發生或雖有發生但分布不廣、並由政府進行防治的有害生物。
(4)外來生物:對農業生產、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帶來威脅的非本地的生物。
(5)疫區:政府劃定的局部發生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區。
(6)保護區:政府劃定的未發生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區。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實行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縣農業局根據省農業廳部
署的相關內容及國家發布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和我省農業有害生物的變化以及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工作的需要等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報請縣政府批准更新本預案。
7.3 責任與獎懲
本預案經縣政府批准實施後,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執行本預案,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預案的規定。對在農業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獎勵;對違反本預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4 其他事項
本預案由縣農業局負責解釋。

附 錄

8.1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名單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包括二化螟、稻飛虱、稻縱卷葉螟、稻瘟病、稻癭蚊;斜紋夜蛾、甜菜夜蛾、小菜蛾;蔬菜疫病、枯萎病;柑桔紅蜘蛛、炭疽病;蝗蟲;農田害鼠等。
8.2 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按國家和省發布的名單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