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程式

進口報關程式

進口報關程式就是進口貨物的報關基本程式: 簽定進口代理契約→辦理相關許可證→開信用證(電匯)→外商發貨→審核進口單據→換單→三檢及商檢→報關預錄→繳納稅金→海關查驗→放行貨物→提貨→商檢局檢驗檢役→指定監管倉庫→取樣抽檢→合格放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口報關程式
  • 類別:程式
  • 國家:中國
  • 套用:進出口
報關分類,所需資料,辦理條件,注意事項,

報關分類

1. 用換來的提貨單(1、3)聯並附上報關單據前去報關。
報關單據:提貨單(1、3)聯海關放行後,在白聯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進口方作為提貨的憑證。正本箱單、正本發票、契約、進口報關單一式兩份、正本報關委託協定書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注意事項:
(1)接到客戶全套單據後,應確認貨物的商品編碼,然後查閱海關稅則,確認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麼監管條件,如需做各種檢驗,則應在報關前向有關機構報驗。報驗所需單據:報驗申請單、正本箱單發票、契約、進口報關單兩份。
(2)換單時應催促船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繫,確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時,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繫,調配機力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與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
2. 若是法檢商品應辦理驗貨手續。
如需商檢,則要在報關前,拿進口商檢申請單(帶公章)和兩份報關單辦理登記手續,並在報關單上蓋商檢登記在案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在最終目的地辦理。 如需動植檢,也要在報關前拿箱單發票契約報關單去代報驗機構申請報驗,在報關單上蓋放行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可在通關後堆場進行。
3. 海關通關放行後應去三檢大廳辦理三檢。
向大廳內的代理報驗機構提供箱單、發票、契約報關單,由他們代理報驗。報驗後,可在大廳內統一視窗交費。並在白色提貨單上蓋三檢放行章。
4. 三檢手續辦理後,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
港雜費用結清後,港方將提貨聯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5. 所有提貨手續辦妥後,可通知事先聯繫好的堆場提貨。
6. 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後,應在免費期內及時掏箱以免產生滯箱。
7. 貨物提清後,從場站取回設備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

所需資料

1、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擬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名稱、編碼、數量、規格型號、產地、製造日期、製造商、新舊狀態、價格、用途等)蓋公章一式兩份。
3、設備彩色照片。
4、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電子版)
其次如所進設備需辦理許可證,其所需資料:
1、申請表
2、申請報告(報告詳細寫明企業的基本情況、生產情況、進口設備的用途、生產製造日期、使用年限、現在狀況,如生產日期較早必須作出特殊情況說明)
3、設備檢測說明,必須出具國家檢驗機構或設備供應商提供的檢測報告。
4、企業的營業執照、批准證書(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
5、清單
6、設備彩色照片
7、工作聯繫單

辦理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人可以向海關提供擔保,申請放行貨物:
(一)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產地尚未確定的;
(二)有效報關單證尚未提供的;
(三)在納稅期限內尚未繳納稅款的;
(四)減免稅審批手續或者其他海關手續尚未辦結的。
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予辦理擔保放行。

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調度室取得聯繫安排計畫。
(2)根據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車隊)聯繫足夠的車輛儘可能按港方要求時間內提清,以免產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車隊)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設備交接單上籤殘。
進口報關需要注意事項
1.進口報關單證(裝箱單,發票,貿易契約)等所有單證一定根據實際貨物一致
2.裝箱單,發票,貿易契約等單證上的貨物品名一定要一樣並且和實際貨物的品名一致
3.裝箱單上的貨物重量和方數要和提單上的一致,並且要和實際貨物一致
4.契約上面要有契約號,發票上面要有發票號
5.是木質包裝的需要辦理熏蒸證明,在木質包裝上蓋IPPC標示
6.從韓國和日本進口貨物,還要有非木質包裝證明.
7.凡進口下列九類商品必須提前5天預申報:
汽車零件;化工產品;高科技產品;機械設備;藥品;多項食品;多項建材;鋼材;機車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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