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

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一般指本詞條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於2018年5月4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04日
  • 發布日期:2018年05月24日
通知發布,通知發布,方案全文,

通知發布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8-00075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4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2018〕14號
發布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通知發布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8〕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全文

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戰略舉措。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運行以來,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總體達到預期目標。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深入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定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風險防控為底線,繼續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對標國際先進規則,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在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探索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新路徑、新模式,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著力構建與國際接軌的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體系,嚴守風險防控底線,努力將自貿試驗區打造成為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平台,取得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二)建設目標。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努力構築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增創國際競爭新優勢,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示範區。強化自貿試驗區改革與天津市改革的聯動,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具備條件的在濱海新區範圍內全面實施,或在天津市推廣試驗。
二、對標國際先進規則,構築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三)深入推進行政審批職能與流程最佳化。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精簡投資項目準入手續,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新模式。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探索實行先建後驗管理模式。實行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實現“一口受理”、“兩驗終驗”,推行“函證結合”、“容缺後補”等改革。探索實行“一址多證”。探索實施生產許可“一企一證”。推動實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各許可管理環節的“一碼貫通”。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標準化。實施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管理。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免於零申報。將國際快遞業務(代理)經營許可審批事項下放至天津市郵政管理局。
(四)建立更加開放透明的市場準入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提高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開放度和透明度,著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除特殊領域外,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的特別管理要求。推動銜接準入後管理措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差別化待遇,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
(五)進一步深化金融開放和監管創新。積極有序實施《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在依法合規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繼續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發布銀行業市場準入報告類事項監管清單,統一規範中外資銀行報告類事項監管要求。在依法合規條件下,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資銀行,允許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產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跨境投融資業務。探索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業務。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完善跨境資金監控體制機制,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及時發現跨境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範利用跨境貿易從事洗錢犯罪活動。探索在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開展金融綜合監管試點,依法合規開展以小額貸款、私募基金、擔保、資產管理等為重點,以合作監管與協調監管為支撐的金融綜合監管改革。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
(六)建成高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借鑑聯合國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標準,實施貿易數據協同、簡化和標準化。探索推動將中國(天津)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覆蓋領域拓展至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維修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將出口退(免)稅申報納入“單一視窗”管理。最大限度實現覆蓋船舶抵離、港口作業、貨物通關等口岸作業各環節的全程無紙化,推進貿易領域證書證明電子化管理。實現與國家層面“單一視窗”標準規範融合對接,加強數據銜接和協同監管。推進企業信用等級信息跨部門共享。推進“單一視窗”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口岸信息互換和服務共享。
(七)創新貿易綜合監管模式。探索開展電子圍網監管模式。深入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研究將試點從物流倉儲企業擴大到貿易、生產加工企業,具備條件時,在天津市其他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實施。完善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融資租賃標的物海關異地委託監管制度。創新海關稅款擔保模式。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推動實施原產地預裁定製度。依照自由貿易協定安排,推動實施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提高與服務貿易相關的貨物暫時進口便利。支持國內外快遞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辦理符合條件的國際快件屬地報關、報檢業務。探索外檢內放等貿易便利化措施。
(八)增強國際航運和口岸服務功能。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推動國際船舶登記配套制度改革。逐步開放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入級檢驗。加強與國際船舶管理公司合作,逐步形成專業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市場。探索開展郵輪公海游試點。建設郵輪旅遊岸上國際配送中心,創建與國際配送業務相適應的海關監管制度。大力發展離岸貿易和轉口貿易,放寬海運貨物直接運輸判定標準。支持設立地方法人性質航運保險機構。支持建設自貿試驗區至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的國際網際網路數據專用通道。完善天津國際郵件互換局功能,提高國際郵件通關效率。研究在東疆國際郵輪碼頭口岸實施國際郵輪入境外國旅遊團15天免簽政策。支持天津空港口岸成為汽車整車、食用水生動物、肉類進口指定口岸以及郵件、快件轉運口岸。推動海洋經濟示範區建設。
(九)創新要素市場配置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投資項目,探索實施管理新模式。支持外資企業設立聯合創新平台,協同中小微企業開展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推進。探索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公允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制度、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質物處置機制。搭建便利化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健全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深化完善有利於激勵創新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創新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加強商事法律綜合服務。探索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新模式,自貿試驗區內土地可以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允許同一地塊或同一建築兼容多種功能,產業用地實行彈性年期供應,根據產業政策和項目類別可採取先租後讓、差異化年期出讓等供地措施。創新人力資本入股辦法,鼓勵企業實施股權分紅激勵措施。支持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給予與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探索開展職業資格國際互認,鼓勵符合條件的服務業領域外籍專業人才到自貿試驗區工作,放寬服務業聘僱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外籍專業人才條件限制。
(十)進一步深化事中事後監管體制創新。建立央地協同、條塊銜接的信息共享機制,明確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的邊界規則。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補機制。完善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企業主體責任清單、違法行為提示清單、行政約談和企業自查自改制度。落實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等領域建立市場主體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和責任追溯制度。實施風險分級管理,積極推進部門間風險信息互聯共享。
三、培育發展新動能,增創國際競爭新優勢
(十一)積極推動前沿新興技術和產業孵化。建設人工智慧產業研發、製造、檢測、套用中心,探索設立人工智慧產業領域社會組織,開展人工智慧重大問題研究、標準研製、試點示範、產業推進和國際合作。建設先進通信技術創新基地。探索建設基因診斷技術套用示範中心,開展出生缺陷疾病、腫瘤等重大疾病防治套用。創新醫藥產業監管模式。最佳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準入許可。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藥品實行優先審評審批。支持藥品研發機構參與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委託天津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管理許可權下放至天津市。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開展國際合作,引進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與國外機構同步開展重大疾病新藥臨床試驗。
(十二)建設新型貿易產業集聚區。創新跨境服務貿易管理模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進金融保險、文化旅遊、教育衛生等高端服務領域的貿易便利化。拓展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制度適用範圍,延長單證冊有效期。探索兼顧安全和效率的數字產品貿易監管模式。在合適領域分層次逐步放寬或取消對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動等模式服務貿易限制措施。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在自貿試驗區內實行聯營,允許在自貿試驗區設立代表處的外國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通過協定方式互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擴大中醫藥服務貿易國際市場準入,推動中醫藥海外創新發展。
創新發展跨境電子商務。鼓勵企業建設出口產品“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在符合相關監管政策前提下,支持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商品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時先理貨後報關。支持開展保稅備貨、境內交付模式的跨境電商保稅展示業務。
創新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取消平行進口汽車保稅倉儲業務時限,完善平行進口汽車審價機制,推動試點企業適用預審價、匯總徵稅等通關便利化措施。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平行進口汽車標準符合性整改等業務。推動實現自貿試驗區汽車平行進口服務和管理平台與海關數據信息系統聯網。支持建設全國平行進口汽車大數據中心、客服中心和銷售定價中心。支持開展平行進口汽車售後服務標準建設。支持定期舉辦平行進口汽車展會。在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探索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及其他機電產品(醫療器械等高風險產品除外)、一般消費品等平行進口。
發展維修和再製造業務。試點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項目境內外檢測維修和再製造業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創新維修監管模式,開展外籍郵輪船舶維修業務,積極探索開展工程機械、數控工具機、通信設備等進口再製造。
創新大宗商品和文化貿易管理模式。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創新大宗商品現貨市場保稅交易制度,探索商品備案自動審核、貨到即時備案、涉稅擔保實時驗放等措施。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宗商品現貨離岸交易業務。支持具備相關資質的船舶供油企業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建設華北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基地。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依法合規開展面向全球的保稅文化藝術品展示、拍賣、交易業務。
(十三)落實與完善促進服務貿易的稅收政策。在符合稅制改革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基於真實貿易和服務背景,結合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研究探索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擴圍的稅收政策安排。落實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
(十四)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的金融業務健康發展。支持社會資本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境外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在符合規定前提下委託保險資產管理、證券等經營機構開展跨境投資。支持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設立全國性金融租賃行業社會組織。推動租賃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在強化監管前提下,研究融資租賃企業稅前扣除政策。探索兩家及以上金融租賃公司共同設立項目公司開展租賃業務。率先開展租賃產業配套外匯制度創新試點。加快國際租賃業務創新發展,推動裝備、技術、資本和管理“走出去”。支持海關、外匯等部門開展數據交換合作,鼓勵自貿試驗區內符合資質要求的保理企業開展離岸、跨境、跨省市國際保理業務。
四、深化協作發展,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示範區
(十五)發揮對外開放引領作用。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外商獨資或控股企業開展支線和通用飛機維修業務,允許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京津冀地區提供服務。支持京津冀地區能源、鋼鐵、對外承包工程等企業通過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合作。鼓勵社會資本在自貿試驗區設立京津冀跨國併購基金。建設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走出去”綜合服務中心,依託港澳在金融服務、信息資訊、國際貿易網路、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為企業對外投資提供投資備案、跨境金融、會計審計、外國法律查明和律師服務、國別諮詢等綜合服務。積極參與中蒙俄經濟走廊、中巴經濟走廊建設。支持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進行境外股權投資。打造國家海外工程出口基地。擴大“走出去”項目境外投資保險規模,支持保險公司為企業提供綜合保險服務。
(十六)增強港口口岸服務輻射功能。發揮天津的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優勢,開展口岸通關流程和物流流程綜合最佳化改革試點,打造京津冀地區國際貿易大通道。構建京津冀檢驗檢疫產業轉移協同、貿易便利化協同、創新驅動發展協同、監管協同、技術發展協同等“五協同”體系。推進國檢試驗區建設,拉動腹地產業發展。增強港口中轉集拼功能,逐步將中歐班列(天津)發展為集跨境電子商務、中轉集拼、國際海鐵聯運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系統。吸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航空公司開闢往返或經停天津的航線。
(十七)最佳化區域金融資源配置。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服務京津冀企業國際化經營。穩妥推進境外機構和企業發行人民幣債券等產品,吸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中央銀行、主權財富基金和投資者投資境內人民幣資產。鼓勵保險資金支持租賃業發展,豐富保險投資工具。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企業利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重點產業項目建設。支持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租賃和保理項目開展跨境融資。適時試點在自貿試驗區面向國內外投資者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探索研究京津冀區域內股權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經營性業務合作,根據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程適時引進港澳及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投資交易。
(十八)完善服務協同發展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安排,依託現有工作機制,率先向京津冀地區複製推廣創新成果,借鑑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經驗,更好推動自貿試驗區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
五、抓好工作落實
加強組織實施,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改革舉措的落實;各部門要大力支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加強指導和服務;天津市要把握基本定位,強化使命擔當,完善工作機制,系統推進改革試點任務落實。強化法制保障,自貿試驗區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式辦理。及時評估推廣,加快形成系統性改革經驗,實施分類審查程式後複製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重大事項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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