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

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乙級、丙級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工作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將審批結果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
  • 價格:不收取費用
  • 申請有效期:2年
  • 申請要求:證件齊全,如實填寫信息
申請程式,等級標準,應報送材料,

申請程式

告知方式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的告知方式?
發布檔案並頒發《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
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的設立和申請要提供材料有哪些?
(1)外商投資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設立申請書;  (2)外商投資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契約和章程;  (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投資方註冊(登記)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5)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檔案及證明檔案;  (7)申請通信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應提交的申請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除外)。
認定與設立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的設立和申請的程式?
1. 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應提交材料。 2.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送省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徵求意見。 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在收到徵求意見函之日起15日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在收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商務主管部門予以批准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書面說明理由。 4. 企業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註冊。 5. 企業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申請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應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部令第2號)有關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補辦程式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的補辦程式?
資質證書遺失,向發證機關提出補辦申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資質證書補辦申請表;   (2)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的變更程式?
資質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2)所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3)原資質證書。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的延續程式?
(1)首次申請或者升級取得的《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2年,企業取得資質2年後可以提出升級申請。續辦取得的《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2)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後需要延續的,企業應當在《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請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應當提交的全部材料。   ②原資質證書正本和副本複印件。
審查受理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的受理、審查、決定程式?
1. 首次申請或者升級資質的,受理期限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15個工作日。   2.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受理通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噹噹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依法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3. 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不能在審查時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其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可以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中人員素質、專業技能、管理水平、資金情況、承擔過的工程業績等進行綜合評定,必要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企業承擔通信信息系統集成的能力進行實地考核。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依法不計算在審批期限內,但應當將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的申請程式?
1.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理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申請材料;其他企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報送申請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初審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材料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   2. 申請企業資質採用網路與紙質材料相結合的方式。申請人在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前,應當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信息系統上傳申請表。申請表上傳成功後,列印申請表並連同附屬檔案等紙質材料一起報送。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定業績卷內容及順序要求?
業績卷內容及順序要求(新申請企業可以暫不提供)  ①工程項目名稱清單表(應與申請表所列項目順序一致);  ②一個工程項目的契約複印件,建設單位出具的工程試運行證明檔案或工程竣工驗收檔案複印件,應裝訂在一起;再按照工程項目名稱清單表的順序裝訂下一個工程項目的業績材料。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定人員卷內容及順序要求?
人員卷內容及順序要求  ①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工程技術、經濟類人員、安全生產人員名單表(應與申請表順序一致);   ②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檔案  每個人員的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安全生產人員證書、勞動契約、近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檔案複印件(如單位所有人員是一份社會保險證明,請在人員名單表中註明保險單的順序號,只提供一份社會保險證明即可,無需在每個人員證書後附保險證明,但應在保險證明的人員名字前註明其對應的申請表中人員名單的順序號)需裝訂在一起。  個人資格證書曾經辦理過變更,還應同時附變更頁,否則視同未辦理過變更。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綜合卷內容及順序要求?
綜合卷內容及順序要求如下:   ①目錄表(標明所附檔案的頁碼);   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工商預登記檔案複印件;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④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複印件(新申請企業不提供);   ⑤企業章程(加蓋股東印章、法人代表簽字)複印件;   ⑥企業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⑦企業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⑧購買或租賃計算機、設備、交通工具等相關設備的發票複印件     ⑨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契約複印件;   ⑩企業驗資報告複印件(未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時提供)。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的材料要求?
總體要求:申請材料應如實填寫,手續完備。如出現數據不全、申請表填報不規範、蓋章或印鑑不全等情況,不予受理。   1. 資質申請表一式兩份,單獨裝訂成冊。   2. 附屬檔案材料一套。附屬檔案材料應設①目錄清單,標明頁碼,並按②綜合卷、③人員卷、④業績卷、⑤補充卷(需要補充材料時提供)分別裝訂成冊。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的申請材料?
1. 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請表。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商預登記檔案複印件(提供工商預登記檔案的,應當提供企業近6個月的驗資證明檔案)。   3. 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契約複印件。   4. 購買或者租賃計算機、技術裝備、交通工具等設備的發票複印件。   5. 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6. 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7.《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   8.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   9. 上述第5、6、7、8項所列人員的社會保險證明檔案和勞動契約複印件。   10. 業績的工程契約和驗收證書等證明材料(但首次申請乙級以下資質的不需提交)。   申請人應當提供上述證書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單位驗證後退回申請人。
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丙級資質的標準?
(2)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要求:企業具有通信及相關專業初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35人,其中高級工程師不少於3人,工程師不少於15人,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人員或者技術員不少於15人,具有初級以上(含初級)經濟系列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在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具有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8人。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類)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乙級資質的標準?
(1)有關負責人資歷: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有6年以上從事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工作經驗,並具有通信及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的許可條件?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證的受理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發展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通信信息系統網路集成企業資質認證的實施主體是哪個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
通信系統集成資質的申報材料?
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請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預登記檔案複印件(提供工商預登記檔案的,應當提供企業近6個月的驗資證明檔案) 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契約複印件 購買或者租賃計算機、技術裝備、交通工具等相關設備的發票複印件通信系統集成資質的申報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通信系統集成資質的作用?

等級標準

(一)甲級
1、有關負責人資歷: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有6年以上從事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工作經驗,並具有通信及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2、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要求:企業具有通信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含初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80人,其中高級工程師不少於15人,工程師不少於35人,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人員或者技術員不少於25人,具有初級以上(含初級)經濟系列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人。在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具有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20人。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類),人數不少於4人;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人數不少於30人;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人數不少於8人。
4、註冊資本: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5、業績:企業近2年內完成2項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或者4項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工程項目。
(二)乙級
1、有關負責人資歷: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有4年以上從事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工作經驗,並具有通信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2、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要求:企業具有通信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含初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60人,其中高級工程師不少於10人,工程師不少於25人,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人員或者技術員不少於20人,具有初級以上(含初級)經濟系列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人。在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具有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5人。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類),人數不少於3人;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人數不少於15人;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人數不少於6人。
4、註冊資本: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
5、業績:企業近2年內完成2項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或者5項投資額400萬元以上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工程項目,但首次申請乙級資質的除外。
(三)丙級
1、有關負責人資歷: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有2年以上從事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工作經驗,並具有通信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2、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要求:企業具有通信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含初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35人,其中高級工程師不少於3人,工程師不少於15人,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人員或者技術員不少於15人,具有初級以上(含初級)經濟系列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在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具有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8人。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類),人數不少於2人;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人數不少於10人;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人數不少於4人。
4、註冊資本: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300萬元。
5、業績:企業近2年內完成5項投資額200萬元以上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工程項目,但首次申請丙級資質的除外。

應報送材料


一、申請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預登記檔案複印件(提供工商預登記檔案的,應當提供企業近6個月的驗資證明檔案)。
(三)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契約複印件。
(四)購買或者租賃計算機、技術裝備、交通工具等相關設備的發票複印件。
(五)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六)企業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七)《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
(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
(九)上述第(五)、(六)、(七)、(八)項所列人員的社會保險證明檔案和勞動契約複印件。
(十)相關業績的工程契約和驗收證書等證明材料(但首次申請乙級以下資質的不需提交)。
申請人應當提供上述證書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單位驗證後退回申請人。
二、材料要求
總體要求:申請材料應如實填寫,手續完備。如出現數據不全、申請表填報不規範、蓋章或印鑑不全等情況,不予受理。
企業申請資質需報送的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一式兩份,單獨裝訂成冊。
(二) 綜合卷內容及順序要求如下:
(1)目錄表(標明所附檔案的頁碼);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工商預登記檔案複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4)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複印件(新申請企業不提供);
(5)企業章程(加蓋股東印章、法人代表簽字)複印件;
(6)企業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7)企業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8)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契約複印件;
(9)企業驗資報告複印件;
2、人員卷內容及順序要求
(1)工程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名單(應與申請表順序一致);
(2)企業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3)企業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社會保險證明檔案和勞動契約複印件(如單位人員是一份社會保險證明,請在人員名單表中註明保險單的順序號,只提供一份社會保險證明即可);
(4)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
(5)安全生產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
上述(2)、(3)、(4)、(5)項每個人員的所有資格證書複印件應裝訂在一起,如:張宏的職稱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勞動契約、概預算、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證書應裝訂在一起,接著再按照人員名單裝訂另一人的)
3、業績卷內容及順序要求(新申請企業可以暫不提供)
(1)該卷內容清單表
(2)工程業績清單(應與申請表順序一致);
(3)XXX工程契約、驗收報告等
(x)XXX工程契約、驗收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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