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還林還草

退耕還草一般指本詞條

退耕還林還草,是指為防治水土流失,對坡耕地實施停止耕種,改為植樹種草,恢復植被,控制水土流失的治理模式。早在1957年7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暫行綱要》就提出了禁墾坡度和退耕造林種草的要求;從2000年開始,我國在水土流失嚴重的水蝕區和風蝕區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已成為改善西部地區惡劣生態環境的一項重大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退耕還林還草
  • 開始時間:1999年
  • 地點:四川省、陝西省
  • 生態效益:13000多億元
“三北防護林”總體規劃用73年時間(1978-2050)完成,東起黑龍江省賓縣,西至新疆烏茲別里山口,橫跨13個省551個縣,總面積406900000公頃。工程完成後三北地區森林面積可增加到60570000公頃,覆蓋率達到15%,生態效益累計可達到1300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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