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犯

迷信犯,又稱“愚昧犯”。是指行為人由於極端迷信、愚昧無知而採取沒有任何客觀根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發生實際危害的手段或方法來實現其犯罪意圖的情況。最典型的迷信犯是基於封建迷信而企圖用超自然的力量實施犯罪,如用詛咒方法企圖殺人,用畫符、用針扎紙人或草人的方法企圖加.害於人等。迷信犯主觀上存在著犯意,但其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屬於犯罪構成要件中的行為,因而不是犯罪。迷信犯與工具絕對不能犯在行為性質上有著原則性區別,前者不符合犯罪構成,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因而不構成犯罪。後者符合犯罪構成,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應負刑事責任。二者的具體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1)前者採取的方法、手段是沒有任何客觀根據的,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實現其預期結果,而後者所採用的犯罪工具、手段或方法在不發生錯誤的情況下,可以達到其預期目的。(2)前者的行為不符合犯罪客觀方面的行為特徵,行為沒有現實危險性,後者的行為符合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行為特徵,行為具有現實的危險性。

迷信犯依然屬於思想犯罪的範疇。因為自身客觀原因不能造成實際損害的發生。因此不受處罰。比如古代的巫谷詛咒某人死亡,但實際不會造成他人的損害結果發生。如果被詛咒人恰巧死亡,也不能為其定罪(因為無法證明詛咒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此是否以不導致嚴重後果為前提並不準確。但有時迷信犯也可能會造成一定的損害後果,但這並是因為“施法”而且因為從事迷信行為過程中造成的損害。行為人當著被害人面詛咒,當事人暴怒而亡,行為人就要承擔責任。但這並不是因為是迷信犯而承擔責任,而是類似罵死人一樣,一般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明知對方有疾病也可能會構成故意殺人。還有一種是,迷信犯在實施迷信行為時發生的其他時間,比如把巫谷燒毀時,引起大火,就構成了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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