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昧犯

愚昧犯又稱“迷信犯”。行為人由於極端迷信、愚昧無知而採取沒有任何客觀根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發生實際危害的手段或方法來實現其犯罪意圖的情況。最典型的迷信犯是基於封建迷信而企圖用超自然的力量實施犯罪,如用詛咒方法企圖殺人,用畫符、用針扎紙人或草人的方法企圖加.害於人等。迷信犯主觀上存在著犯意,但其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屬於犯罪構成要件中的行為,因而不是犯罪。

迷信犯與工具絕對不能犯在行為性質上有著原則性區別,前者不符合犯罪構成,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因而不構成犯罪。後者符合犯罪構成,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應負刑事責任。二者的具體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1)前者採取的方法、手段是沒有任何客觀根據的,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實現其預期結果,而後者所採用的犯罪工具、手段或方法在不發生錯誤的情況下,可以達到其預期目的。(2)前者的行為不符合犯罪客觀方面的行為特徵,行為沒有現實危險性,後者的行為符合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行為特徵,行為具有現實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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