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航點

返航點

飛機在巡航途中一發(或數發)失效而無法排除故障時,飛機耗盡全部可用燃料仍可返回出發場地的最遠距離點,稱為返航點。

返航點是指一發失效後,用剩餘油量返回出發地最遠距離的檢查點。實際上是用全發出航,然後用一發失效返航燒盡可用燃油(按飛行規則規定:剩45分鐘等待油)所能達到的最遠距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返航點
  • 外文名:Point of No Return
返航點確定,返航點計算,

返航點確定

為確定返航點,首先假設巡航開始時的飛機重量為W1,巡航終點時的飛機重量為W2=W1-0.5Wf,由巡航性能曲線r-W,可以確定空中航程RAD;再經風向與風速修正,得到地面航程RGD,右圖中以點1代表之。然後,以巡航終點的飛機重量W2作為返航的起始飛機重量,以耗盡全部可用燃料時的飛機重量作為返航終止時的重量。同樣利用巡航性能曲線r-W,可求得返航的空中航程RAD,經風向與風速修正得返航的地面航程RGD,在圖中以點1‘代表之。依次減小出航的巡航終點飛機重量W2,即增加出航燃料消耗量,於是,增大了出航的空中航程RAD和地面航程RGD;相應地就縮短了返航的空中航程RAR和地面航程RGR,依次得到圖中的點2,2‘和點3,3’等。將計算所得的數據依次聯成曲線,橫坐標為出港的空中航程,縱坐標為出港和返港的地面航程。出航與返航曲線的交點具有相等的地面航程,故代表了返航點。
返航點
也可用疊代算法,先假設一個出航用油量,算出全發工作出航航程。根據剩餘油量計算單發不工作返航航程,如返航航程不等於出航航程,則再調整出航用油量,重複上述計算,直到出航航程與返航航程相等為止,該點即是返航點。計算必須考慮風的影響,出航和返航應是地面距離相等。

返航點計算

以起飛機場作為備降機場時,應準確計算返航點,從而保證航空器返航的飛行安全。返航點是空管人員和機組人員必須掌握的一個重要的航行元素,它是指航空器攜帶一定的油量出航後,中途不著陸仍能安全返回起飛機場(到起飛機場上空還有不少於45 min的空中飛行耗油量)的航線上距離起飛機場最大距離的一點。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當遇到著陸機場天氣低於機長或航空器的天氣標準等情況時,空管人員應根據計算的返航點以及當時的具體情況,及時指示機長返航或改飛就近機場著陸等。
返航點至起飛機場的距離=[(起飛油量一45分鐘空中耗油量一地面耗油量),2]×每公里耗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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