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地建房指標

返回地建房指標

返回地建房指標,就是民間所說的“紅證”,正式名字叫“土地分配計畫使用證”,是建農村安置房的憑證。按照現行的政策,國家在向村集體徵用土地後,會按照比例,返回一部分國有土地給村集體建房,本意是用來保護失地農民。但由於這些返回地多數處在城鄉結合部,經濟價值和增值空間大,一些村民就把“土地分配計畫使用證”拿到房屋介紹所出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返回地建房指標
  • 俗稱:紅證
  • 全稱:土地分配計畫使用證
  • 目的:建農村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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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購買一個指標,需要首先支付40到50萬元的定金,另外的近100萬元的餘款要在半個月內付清,於是合夥炒地成了普遍現象:幾個親戚朋友合夥買下一個指標,在定金到期時間內轉手賺取差價。

風險

即使個別地方建起了房子,但由於違章,房產證土地證也一直辦不下來。這種炒作中既有投機風險,又有政策風險。首先是投機風險。對於炒家而言,最重要的已經不是政策如何不確定,而是這種類似擊鼓傳花式的遊戲如何繼續下去。就是一個直接投機的風險。其實這個和土地、房地產已經無關了。第二,是法律和政策的風險。這個交易從法理、政策上說是不合規的。從這個法律政策環境下,購證的人不可能得到法律保護。日後可能會有許多問題,比如在辦理土地證、房產證等方面,肯定有許多問題。這就是巨大的法律政策風險。

政府介入

為了禁止炒作返回地指標,10月下旬《瑞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實施意見》明確嚴禁村集體組織發放的指標“紅證”上市流通,並要求在2008年10月1日前已按簡化程式審批的返回地項目,應儘快召開村集體會議決定返回地建房指標分配方案,並及時確定安置對象名單張榜公示,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認可後,於2009年11月30日前上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備案。逾期不上報安置名單的,按閒置土地處置。
《實施意見》要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牽頭,當地舊村改造辦公室負責指導,制訂出台返回地建房實施方案,加快返回地建房進度,有效減少返回地建設、分配等環節存在的問題。
同時,該份《實施意見》提出要轉變返回地建房及返回地利益分配方式。“今後返回地項目建設,可參照商品房建設模式,對返回地建設用地一律以招、掛、拍等方式公開出讓,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集中建設,建成後的房屋或該房屋向社會公開出售所得的收益由村集體內部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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