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站

農機站

縣農業機械管理站是縣政府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分綜合股、農機管理股、農機技術推廣股、農機監理站。

農機站是國家在基層的事業單位,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是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門,是聯繫廣大農民民眾的橋樑和紐帶。 鄉農機站應該屬於鄉政府所屬集推廣、管理和服務於一體的基層組織,鄉政府有責任和義務保證農機站的正常運行,如果出現問題中情況,債權人可以找農機站的主管部門----鄉政府來償還債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機站
  • 外文名:farm machinery station
  • 農機:農業機械 
  • 技術推廣:農機技術推廣
  • 管理監理:農機管理 農機監理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起源與歷史,建國初期的國營拖拉機站,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機站,我國鄉鎮農機站建設的現狀,改變鄉鎮農機站現狀的一些措施,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農機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使農機化的行政管理職能。
(二) 編制農機技術推廣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技術推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技術推廣項目審定報批與項目經費管理,以及有關執法與技術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農機科研課題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審、推薦;負責組織農機新產品、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監督管理農機產品、維修質量,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負責農機科普宣傳和教育,提高全縣農民農機技術套用水平和農村勞動力素質。
(四)負責全縣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協調農業機械為生產、生活服務及投入抗災救災等工作。
(五)負責做好全縣農業機械維修網點的行業管理,包括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維修技術等級審定、考核,技術等級證、照換髮和年度檢審。
(六)負責監管農機技術培訓機構,指導農機技術的成人教育工作。
(七)負責拖拉機安全行駛監督管理工作、其他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包括拖拉機和其他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牌、證、照核發管理,駕駛員(操作手)農機操作的考核、安全學習和機車、機手年度檢審,以及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安全檢查與整治工作。
(八)負責農機化統計,做好農機現狀調查,收集行業信息為政府制定發展農機化決策提供依據。
(九)負責全縣初級農機專業技術人員、農民農機技術員職稱評聘和教育培訓;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機械管理站內設4個職能股。
(一)綜合股
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檔案、信訪、接待、後勤管理、政務信息等工作;組織農機化調研工作;指導主管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本站財務以及農機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委託的各項基金、稅費徵收和票據管理工作。
(二)農機管理股
制訂和組織實施發展農機化各項規劃和項目;組織、指導、協調農田機械化作業生產,並搞好農業機械化試點工作;指導各鄉(鎮)搞好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機質量監督管理和農業機械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農機站幹部的業務;負責農民農機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考核;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做好農機統計和農機調查研究工作。
(三)農機技術推廣股
承擔上級下達的農機技術推廣項目,開展新技術、新機具引進、示範、推廣工作;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組織對農機具及作業工藝進行改革、示範;負責技術諮詢、信息交流等工作。指導鄉、村農機化技術推廣服務工作。
(四)農機監理站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法令,並開展監督檢查;制定農機安全監理的具體管理辦法,組織、指導農機安全操作規範和農機安全生產活動,推廣農機安全生產經驗;負責農業機械的檢驗、核發牌證和駕駛(操作)人員的審驗、考核、發證;建立健全農機檔案、規章制度,督查農機技術培訓機構培訓質量;開展農機安全檢查、糾正違章,做好事故定期統計和重大事故的速報工作;負責鄉(鎮)農機安全檢查員、農機監理員的指導、培訓和監督;負責組織和指導農機駕駛員及操作手的安全學習。

起源與歷史

建國初期的國營拖拉機站

這一時期主要是指1949~1957年。我國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 開始進入社會主義改造期和初步建設期, 在國民經濟基礎極其薄弱的情況下, 為了迅速恢復農業生產和支持國家建設, 集中有限的資源來發展農業, 迫切需要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能有效利用各項農業資源, 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 因此當時全國各地開始建立各種形式的農業生產組織, 其主要經歷了互助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初級階段等。這一時期由於國家處於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 基礎很薄弱, 農民購買力非常低, 無力購買農業機械和新式農具。為了快速提高農業生產力, 發揮機械化的優越性, 我國借鑑蘇聯的經驗, 開始逐步建立國營農業機器拖拉機站 (國營拖拉機站) , 主要為社會主義改造後的集體農莊、農場、互助組和農業生產合作社提供農機作業服務。

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機站

這一時期主要是指1958年至1977年。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開擴大會議, 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 隨後全國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運動的熱潮。到10月底, 全國74萬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組成2.6萬多個人民公社, 參加公社的農戶有1.2億戶, 占全國總農戶的99%以上, 全國農村基本上實現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化運動是我國在五十年代後期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中, 為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所作的一項重大決策。早期的人民公社化運動出現了急於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情況, 颳起了“一平二調三收款”的“共產風”, 不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1961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 (草案) 》的制定, 進一步明確了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 隊為基礎的制度, 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克服農村工作中的“左”傾錯誤, 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 促進農業的恢復和發展, 起了積極作用。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實行, 是我國農村集體化發展的頂峰, 對擴大農業生產, 促進農業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由於“大鍋飯”和“平均主義”等弊病, 人民公社制度顯現出明顯的低效率。

我國鄉鎮農機站建設的現狀

(1) 推廣農機的資金投入不足。我國雖然有很多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推廣鄉鎮農機的經費有著比較明確的規定, 但是在具體的工作當中, 因為一些鄉鎮在財政上比較的困難, 在鄉鎮農機站當中除了工作人員的工資是由政府的財政撥款發放以外, 其他的一些技術推廣、人員辦公以及安全監督都是沒有足夠的經費來安排。因為在農機推廣的工作方面沒有足夠的經費, 這樣就使得很多的鄉鎮在進行農機推廣工作的時候存在著很大的難度, 而且還會使得整個區域的農機化推廣工作受到嚴重的影響。
(2) 管理體制的不健全, 使得工作中出現斷層的情況。在政府部門實施了鄉鎮機構的相關改革綱要之後, 就把鄉鎮農機站的一些權力下放到了鄉鎮的管理當中, 農機站則是合併到了相應的農業服務中心, 在農機站的工作崗位中就只設定了一名相應的農機專乾或者是農機崗, 這樣就造成了在具體的工作中出現的矛盾更多, 而且管理的難度也更大。在一些地方, 縣上的農機部門實施相應的農機指導工作, 而鄉鎮的政府則是實施行政上的領導, 這樣就很容易造成人事的分離以及條塊的分割, 出現一種管事的不管人, 管人的不管事的情況, 還有就是在崗的不在位, 在編的不在崗的現象十分嚴重。這樣的管理方式就會使得在鄉鎮的農機推廣工作中缺乏很好的延續性和整體性, 對於農村的經濟發展有嚴重的影響, 在鄉鎮的農機工作中出現斷層的現象, 相應的公益事業也沒有人員管理, 使得鄉鎮農機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比較嚴重的影響。
(3) 鄉鎮農機站的隊伍建設不合理。在進行政府的事業機構改革中, 很多鄉鎮農機站都是確定了相應的人員以及編制, 但是這些人員的整體素質都比較低, 大部分的人員都是退休的頂替人員或者是部隊的退伍軍人, 對於農機知識方面他們都是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和學習, 在政治素質方面不是很高, 業務的水平方面也不是很精, 同樣的在服務的意識方面也不是很強, 這樣就使得這些人員並不能很好的獨自承擔鄉鎮農機站的管理工作以及農機站的服務工作。
(4) 鄉鎮農機站的基礎設施比較薄弱, 管理和服務的職能被削弱。因為很多縣上的農機管理部門對於鄉鎮上的農機站只有業務指導方面的關係, 並沒有任何實權的管理許可權, 這樣就使得在鄉鎮農機站上的工作只是浮在表面上, 而並沒有很好的落實到具體的工作當中, 導致了之前的一些鄉鎮農機站的管理網路出現斷層的情況。還有一些情況嚴重的鄉鎮農機站被用來作為其他的用途而被拆除或者是擠占。這樣就使得鄉鎮農機站的服務職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實施, 鄉鎮農機站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也就處在了一個比較被動的局面當中。
(5) 鄉鎮農機站是一個公益性的事業, 所以在創收方面就比較困難。鄉鎮農機站在轄區內開展的一些農機管理和推廣、技術培訓等一些服務性的工作, 都是屬於鄉鎮農機站的公益性農機事業, 按照相關的規定是不能收費的, 所以就給鄉鎮農機站的整個工作帶來了經濟方面的一些困難。

改變鄉鎮農機站現狀的一些措施

(1) 健全鄉鎮農機站的管理機制。在進行農業推廣工作當中, 最重要的就是要建設好鄉鎮農機站, 所以穩定和加強鄉鎮農機站的管理機構就顯得非常重要。鄉鎮農機站主要就是要負責這個轄區內一些農業機械設備的管理、技術的推廣、技術的監理以及培訓和維修等一些服務性質工作, 為了能夠讓農機化的工作更加方便的開展, 可以建議鄉鎮的農機站實施一套人馬、掛兩塊牌子 (也就是某鄉鎮農機管理站和某鄉鎮農機推廣站) , 這樣就可以做到相應的機構比較健全, 還有就是要保證有相應的工作場所和足夠的經費, 鄉鎮農機站的工作人員在工作當中一定要到位到崗。
為了能夠更好的使得鄉鎮農機站能夠發揮出它的作用, 對於鄉鎮農機站的人員管理機制應該進一步的理順, 鄉鎮的農機站應該要以獨立的設定農機站作為主要的管理模式, 而在管理的體制方面則應該要以條為主, 也就是物權和人權在鄉鎮, 事權和財權在縣上, 實施縣鄉的一個雙重的領導以及條塊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2) 要加強相關的領導組織, 強化相關的行政措施。為了能夠使得鄉鎮的農機站更好的實施農業的推廣工作, 可以成立相關的領導小組, 這個小組應該是要以相關的分管領導作為組長, 而相關的一些鄉鎮上的幹部則作為組員。這樣就可以使得農機化的技術推廣工作可以成為政府的一種行為, 同時把它歸入政府的目標考核管理工作當中。政府也應該要和鄉鎮的農機站簽訂相關的農機化推廣工作的項目責任書, 實施一定的獎懲制度, 還應該把這項工作劃入到年終的工作考評當中, 這樣才能保證鄉鎮農機站的農機化推廣工作能夠有效和有序的進行。
(3) 在相關的政策上要傾斜, 而資金上則應該要扶持。為了能夠加快農機化的發展以及促進現代農業化的建設, 對於鄉鎮的農機站的建設應該要進行一個統籌的計畫和安排, 進行分批和分期的重點實施。而以科技人員組成的技術小組則應該要進行全面的配合工作, 使得農機化的推廣工作能夠有效和有序的進行實施和管理。而對於那些積極回響農機化推廣工作的農戶, 除了能夠得到相應的國家政策的扶持以外, 地方上的政府也應該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 促進農機化推廣工作的有效實施。
(4) 加強鄉鎮農機站的基礎設施的建設。相關的地方政府應該安排相應的資金作為鄉鎮農機站基礎設施的建設。而這些建設基礎設施的資金, 應該由地方的財政部門首先發放到縣級農機站管理部門當中, 然後再由縣級的農機站管理部門發放到鄉鎮農機站當中, 一定要確保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到位。
(5) 提高鄉鎮農機站的人員素質和業務技術能力。在進行農機化的推廣工作當中首先應該建立一支素質高、充滿活力以及能夠適應現代化的農業生產發展需求的技術隊伍。在每年的企事業單位的人才招聘當中應該增加相應的名額給鄉鎮農機站, 從相關的一些高校畢業生當中, 公開公正的進行嚴格的考核選拔, 最終充實到鄉鎮的農機站管理和服務隊伍當中, 使得專業的技術人員數量可以達到一定的比例。對於那些在職的專業技術人員應該加強對他們的政治修養和思想的教育, 經常開展一些多種形式以及多層次的崗位培訓活動, 從而提高鄉鎮農機站管理隊伍的管理水平和相關業務技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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