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4年2月24日,農業部以農經發〔2014〕1號印發《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重要意義、把握家庭農場基本特徵、明確工作指導要求、探索建立家庭農場管理服務制度、引導承包土地向家庭農場流轉、落實對家庭農場的相關扶持政策、強化面向家庭農場的社會化服務、完善家庭農場人才支撐政策、引導家庭農場加強聯合與合作、加強組織領導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14年2月24日
  • 頒布部門農業部
  • 編號:農經發〔20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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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農經發〔2014〕1號
近年來各地順應形勢發展需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取得了初步成效,積累了一定經驗。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央1號檔案要求,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現就促進家庭農場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充分認識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重要意義。當前,我國農業農村發展進入新階段,要應對農業兼業化、農村空心化、農民老齡化,解決誰來種地、怎樣種好地的問題,亟需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農民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從事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保留了農戶家庭經營的核心,堅持了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適合我國基本國情,符合農業生產特點,契合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是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升級版,已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家庭農場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導。
二、把握家庭農場基本特徵。現階段,家庭農場經營者主要是農民或其他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主要依靠家庭成員而不是依靠僱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家庭農場專門從事農業,主要進行種養業專業化生產,經營者大都接受過農業教育或技能培訓,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示範帶動能力較強,具有商品農產品生產能力。家庭農場經營規模適度,種養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符合當地確定的規模經營標準,收入水平能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實現較高的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確把握家庭農場特徵,從實際出發,根據產業特點和家庭農場發展進程,引導其健康發展。
三、明確工作指導要求。在我國,家庭農場作為新生事物,還處在發展的起步階段。當前主要是鼓勵發展、支持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逐步規範。發展家庭農場要緊緊圍繞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糧食生產、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來開展,要重點鼓勵和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的基礎上,結合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通過政策扶持、示範引導、完善服務,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要充分認識到,在相當長時期內普通農戶仍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基礎,在發展家庭農場的同時,不能忽視普通農戶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認識到,不斷發展起來的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各具特色、各有優勢,家庭農場與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多種經營主體,都有各自的適應性和發展空間,發展家庭農場不排斥其它農業經營形式和經營主體,不只追求一種模式、一個標準。要充分認識到,家庭農場發展是一個漸進過程,要靠農民自主選擇,防止脫離當地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人為歸大堆、壘大戶。
四、探索建立家庭農場管理服務制度。為增強扶持政策的精準性、指向性,縣級農業部門要建立家庭農場檔案,縣以上農業部門可從當地實際出發,明確家庭農場認定標準,對經營者資格、勞動力結構、收入構成、經營規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應要求。各地要積極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建立和發布示範家庭農場名錄,引導和促進家庭農場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依照自願原則,家庭農場可自主決定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以取得相應市場主體資格。
五、引導承包土地向家庭農場流轉。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諮詢、價格評估、契約簽訂指導等便捷服務。引導和鼓勵家庭農場經營者通過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土地經營權入股保底分紅等利益分配方式,穩定土地流轉關係,形成適度的土地經營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土地確權登記、互換並地與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資金,建設連片成方、旱澇保收的農田,引導流向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
六、落實對家庭農場的相關扶持政策。各級農業部門要將家庭農場納入現有支農政策扶持範圍,並予以傾斜,重點支持家庭農場穩定經營規模、改善生產條件、提高技術水平、改進經營管理等。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推動落實涉農建設項目、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抵押擔保、農業保險、設施用地等相關政策,幫助解決家庭農場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七、強化面向家庭農場的社會化服務。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要把家庭農場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有效提供農業技術推廣、優良品種引進、動植物疫病防控、質量檢測檢驗、農資供應和市場行銷等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家庭農場建設試驗示範基地,擔任農業科技示範戶,參與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引導和鼓勵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面向家庭農場的代耕代種代收、病蟲害統防統治、肥料統配統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貯藏保鮮等經營性社會化服務。
八、完善家庭農場人才支撐政策。各地要加大對家庭農場經營者的培訓力度,確立培訓目標、豐富培訓內容、增強培訓實效,有計畫地開展培訓。要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中高等學校特別是農業職業院校畢業生、新型農民農村實用人才、務工經商返鄉人員等興辦家庭農場。將家庭農場經營者納入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實用人才、“陽光工程”等培育計畫。完善農業職業教育制度,鼓勵家庭農場經營者通過多種形式參加中高等職業教育提高學歷層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農民技術職稱。
九、引導家庭農場加強聯合與合作。引導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的家庭農場通過組建協會等方式,加強相互交流與聯合。鼓勵家庭農場牽頭或參與組建合作社,帶動其他農戶共同發展。鼓勵工商企業通過訂單農業、示範基地等方式,與家庭農場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向黨委、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研究制定本地區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與發改、財政、工商、國土、金融、保險等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要加強對家庭農場財務管理和經營指導,做好家庭農場統計調查工作。及時總結家庭農場發展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國有農場可參照本意見,對農場職工興辦家庭農場給予指導和扶持。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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