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壞帳準備金

農業企業壞帳準備金是指企業按規定以應收款的一定比例,定期從費用中提取,以備今後用於沖減壞帳損失的準備金。根據《農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企業可以在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為了正確核算壞帳準備金,企業應設定“壞帳準備”科目,其貸方登記按規定提取的壞帳準備金和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準備金,借方登記處理的報帳損失,貸方餘額為待核銷壞帳準備金。其帳務處理方法是:年末根據應收帳款餘額的計提壞帳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壞帳準備”科目。

發生的壞帳損失,借記“壞帳準備”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科目;巳確認並轉銷的壞帳損失以後又收回的,應按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壞帳準備”科目。每年年終,上一年提取的壞帳準備金如果未被沖淨,則應計算壞帳準備金餘額與年末應收帳款的比例,如果這一比例低於1%的提取比例,則應按其差額提足壞帳準備金。如果這一比例髙於應提取壞帳準備金的比例,則應按其差額沖減壞帳準備金。如果企業應收帳款數額不大,或者很少發生壞帳損失,也可採用直接核銷方法,不計提壞帳準備金。農業企業實行壞帳準備金制度,可以使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及時計入費用,避免企業明盈實虧,體現了會計的謹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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