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貸款程式

農村信用社貸款程式

農村信用社貸款程式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需要資金時,從農村信用社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取得,並約定額度、期限和利率,到期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步驟程式。

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程式,

貸款對象

(一)貸款對象:在農村信用社服務區域內,經工商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貸款條件

(二)貸款條件: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畫;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畫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範、有效的檔案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淨資產的50%;
8、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貸款程式

農村信用社貸款按如下程式辦理:
貸款申請→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簽訂契約→貸款發放→貸後檢查→貸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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