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社會救助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農安縣社會救助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縣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及時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而提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安縣社會救助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 發布日期:2014年9月19日
出台背景,檔案內容,

出台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縣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及時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經縣政府同意,建立農安縣社會救助部門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檔案內容

一、主要職能
(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落實社會救助制度和政策,完善社會救助體系體制和機制,制定我縣社會救助的方針和措施,向縣政府提出建議;
(二)督導推進全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救助的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三)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及救急難工作機制,使困難民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四)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縣民政局、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婦聯、團縣委、縣老齡委、縣信訪局、縣編辦、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農經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計委、縣紅十字會、縣殘聯、縣審計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工商局、縣統計局、縣社會保險局、縣政府辦公室(法制辦)、國家統計局農安調查總隊、縣信用聯社3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縣民政局為牽頭單位。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召集人,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民政局局長為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主管局長擔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要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具體如下:
(一)負責聯席會議事項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審核等工作;
(二)按照聯席會議總召集人要求,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形成會議決定事項初審意見後報聯席會議審定;
(三)負責聯席會議商議事項的的匯報、工作情況通報的起草;
(四)負責督促聯席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
(五)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縣民政局:貫徹落實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及低收入家庭認定等社會救助政策;進一步規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式;完善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科學制定與調整機制;完善監管手段,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負責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社會救助政策的宣傳工作。
縣總工會:負責維護貧困職工合法權益,抓好送溫暖工程和貧困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積極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抓好再就業基地建設,發揮好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作用;做好貧困家庭女職工的維權和保護工作。負責提供本部門涉及社會救助工作的相關信息。
縣婦聯:負責教育、引導廣大貧困婦女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提高綜合素質,促進全面發展;維護貧困家庭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協調和推動社會各界為貧困家庭婦女兒童辦實事。負責提供本部門涉及社會救助工作的相關信息。
團縣委:負責掌握全縣貧困家庭青少年思想動態和青年工作狀況,及時向縣委和上級團組織反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號召廣大團員、青年大力開展幫困助殘活動;關心貧困家庭青年成長,保護貧困家庭青年合法權益,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解決青年的實際問題,為青年服務。負責提供本部門涉及社會救助的相關信息。
縣信訪局:負責了解、掌握社會救助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的情況和動態,提出對策建議,督促檢查各項措施的落實。
縣政府辦公室(法制辦):負責本縣擬定的社會救助政策及措施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救助政策。負責提供本部門涉及社會救助工作的相關信息。
縣財政局:負責本級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資金預算安排;協調做好民政社會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的籌集、撥付等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社會救助對象民事、刑事、經濟、行政等法律援助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貫徹落實城鄉特困民眾就業再就業援助政策,對城鄉低保對象和貧困殘疾人等困難人員優先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等就業再就業優惠服務;提供勞動就業年齡段困難民眾就業信息查詢;承辦有關部門提請的對有關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情況檢查需要,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負責社會救助對象養老、醫療保險、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信息核實等工作。負責提供本部門涉及社會救助工作的相關信息。
縣住建局:負責受理社會救助對象廉租住房、租賃住房補貼、公租房的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房產交易及房屋租賃等房產信息核查,負責提供本部門涉及社會救助的相關信息。
縣衛計委:負責對社會救助對象繳納和領取新型合作醫療費等相關信息核實工作。提供本部門涉及社會救助工作的相關信息。
縣紅十字會:協助政府部門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救護;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負責提供本部門涉及社會救助工作的相關信息。
縣殘聯:負責殘疾人及其殘疾等次登記信息核實工作。負責配合民政部門有關家庭成員殘疾狀況信息的取證工作。負責提供本部門涉及社會救助工作的相關信息。
縣老齡委:負責協調、督促、檢查貧困家庭老年人保障工作,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推動和指導老年福利設施建設和老年產業發展。
縣地稅局、縣國稅局:負責配合民政部門有關家庭收入、財產信息的取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配合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做好社會救助對象戶籍、車輛等有關信息核實工作,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中治安秩序維護和治安管理工作。
縣工商局:負責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社會救助相關工作。
五、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由總召集人或委託召集人召集。根據縣政府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集會議。
(二)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
(三)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召集人按會議議程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事項匯報、通報情況,必要時,可委託相關部門匯報有關事項。
(四)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會議紀要要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起草,必要時可委託相關部門起草。重大問題需經聯席會議討論後,報縣政府決定。
(五)各相關成員單位負責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
(六)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適當各簡化程式,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成員單位聯絡員,研究討論有關工作,明確有關事項,並形成會議紀要。
六、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主動研究社會救助工作有關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處理社會救助工作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議事、協商、決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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