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墾企業財務包乾

農墾企業財務包乾是農墾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財務包幹辦法。有三種情況:(1) 對國營農牧場和國營農工商聯合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盈利留用,虧損不補”。(2)對橡膠農場,各級農墾部門直屬工廠,供銷企業和少數利潤較大的國營農牧場,實行“包幹上交,一年一定,結餘留用短收不補”。(3)對少數生產條件太差,暫時還有虧損的國營農牧場,在1—2年內,可酌情照顧,實行“定額補貼,一年一定,結餘留用,超虧不補”。

若干年內,主管部門對實行自負盈虧的企業不再下達上交利潤或虧損補貼指標,對實行包幹上交和定額補貼的企業,在規定時間內下達上交利潤和虧損補貼指標。農墾企業所需基本建設投資、流動資金和事業費,仍列入各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財政預算。農墾企業完成和超額完成財務包乾任務後留用的利潤和減少虧損及定額補貼的結餘,主要作為生產發展基金。其中一部分可用於舉辦集體福利事業和獎勵支出,還應留有適當儲備基金,用於以豐補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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