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邏輯

辯證邏輯是研究人類辯證思維的科學,即關於辯證思維的形式、規律和方法的科學。它把概念的辯證運動以及如何通過概念反映現實矛盾的問題作為自己的主要研究對象,是認識科學中一門關於思維辯證運動的邏輯。恩格斯最早明確地把這種邏輯稱之為辯證邏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辯證邏輯
  • 類別:專業名詞
  • 相關領域:哲學
  • 創始人:恩格斯
闡述,性質,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區別,

闡述

研究人類辯證思維的科學,即關於辯證思維的形式、規律和方法的科學。它把概念的辯證運動以及如何通過概念反映現實矛盾的問題作為自己的主要研究對象,是認識科學中一門關於思維辯證運動的邏輯。恩格斯最早明確地把這種邏輯稱之為辯證邏輯。
性質辯證邏輯通過概念、判斷、推理等發生於思維中的抽象形式(見思維形式的辯證法),對外部世界作出概括的、近似的然而卻是本質的反映。它的基本特徵是把對象看作一個整體,從內在矛盾的運動、變化及其各個方面的相互聯結中考察對象。這種邏輯既不同於把對象看作是靜止、孤立的形上學思維方式,也有別於以既成的、確定的思維形式從靜態角度認識對象的傳統邏輯(見形式邏輯)。科學的辯證邏輯如同馬克思主義哲學在哲學中的革命變革一樣,也是思維科學中的重大變革。它的產生既是對形上學思維方式的革命,也是對傳統邏輯觀念的突破。它與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法、認識論(見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與形式邏輯,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由此構成它自身所特有的性質和作用。
辯證邏輯與辯證法、認識論它們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辯證法作為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的運動、發展的普遍規律的科學,既是研究外部世界運動發展的學說,又是研究認識與思維運動發展的學說。認識論是以研究認識的運動和發展,即人類知識產生的全部過程為主要內容的。辯證邏輯以思維的辯證運動和發展,即辯證思維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它們分別從不同角度反映客觀世界的運動發展。因此,辯證法認識論、邏輯三者是一致的(見辯證法、邏輯與認識論的統一?)。
辯證邏輯是唯物辯證法在思維領域中的具體運用,它通過自身的範疇表現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辯證邏輯又是邏輯科學本身發展的結果,它在研究辯證思維如何反映外部世界的運動、變化和發展時,側重於揭示辯證思維本身所特有的規律性。辯證邏輯與認識論既統一又相區別,一方面,它所研究的辯證思維的形式、規律和方法,是從人類認識的歷史中總結出來的,從這點上說,辯證邏輯就是認識論;另一方面,它主要是研究理性思維的辯證運動,如概念、判斷、推理等的辯證關係,而不包括感覺、知覺、表象的形成以及它們與概念的關係在內的整個認識的辯證運動?

辯證邏輯與形式邏輯兩者都是研究思維的,但它們是從不同的側面以不同的方式進行研究。形式邏輯主要從形式結構上研究思維的形式和規律。它是由固定範疇建立起來的科學體系,是對既成的、凝固的、間斷的認識成果進行概括和總結,只是反映客觀對象間最普通、最簡單的關係。形式邏輯推理的每一個環節都是完全確定的,界限分明的,它用邏輯符號來指稱對象,有一套嚴密的邏輯規則,能夠進行精確的邏輯演算。辯證邏輯並不純粹研究思維的形式結構,而是從形式與內容的有機結合上,從表現在思維形式之中的認識內容、結合人類的認識過程來考察思維形式的聯繫、運動、發展和轉化的規律。所以,辯證邏輯是以流動範疇建立起來的科學體系,是抽象和概括人類認識的發展、變化的連續方面,反映客觀對象間的辯證聯繫,是以概念展開的方式實現其邏輯進程的。
辯證邏輯與形式邏輯具有不同的邏輯功能,各有其適用範圍。無論是客觀對象本身還是反映客觀對象的思維形式,都具有相對穩定和運動發展的兩種狀態。這就需要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互相配合、互相補充,共同作用於人類思維的過程。辯證邏輯並不代替和貶低形式邏輯在科學認識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們在辯證思維過程中,同樣需要遵循形式邏輯的規則;同樣,形式邏輯也不能否定或貶低辯證邏輯。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都將隨著科學的發展和對思維的充分研究而不斷取得新的成就,成為科學思維不可缺少的手段。
歷史發展辯證邏輯的產生是與人類辯證思維從自發到自覺的發展相伴隨的。科學和哲學的發展,人們對辯證思維的研究也從古代的自發階段,逐漸地發展到近代的自覺階段。
古代對辯證思維的研究它包含在古代樸素的辯證法中。中國古代樸素的辯證法思想,不僅表現在對自然界的認識上,也表現在對思維本身的認識上。先秦時期的許多哲學家十分重視思維與現實的關係,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意識到概念與現實相符合及其流動性和靈活性的問題(見先秦邏輯思想?)。《老子》中關於"正言若反"的提法,就包含著對立概念相輔相成的思想。惠施?已注意到概念的可變性、相對性。公孫龍則比較強調概念的確定性、絕對性。荀子提出概念和實在的統一問題,指出概念既"靜"又"動",包含著矛盾而且在不斷發展。他關於"辯合"、"符驗"和"解蔽"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分析與綜合的統一?、歸納與演繹的統一的意義。
古代印度哲學在生與滅、斷與常、有與無、一與異等概念及其相互關係的探討中,反映出對概念辯證法的認識和研究成果(見印度哲學史?)。
古希臘對辯證思維的認識,主要表現在論辯術中,一些哲學家通過揭露辯論中的矛盾以探求真理,從而提出了關於概念之中存在矛盾的思想。古希臘哲學家,從考察外部世界的辯證運動轉向考察人類思維自身的概念運動,是從愛利亞學派開始的。列寧在《哲學筆記》中寫道:"講述愛利亞學派時,黑格爾談到辯證法:......'我們在這裡'(在愛利亞學派中)'發現了辯證法的開端,即純粹的思維在概念中的運動的開端;同時還發現思維與現象或感性存在之間的對立'"。被亞里士多德稱為"論辯術的創始者"的愛利亞的芝諾在對運動可能性的詰難中,從反面揭示了作為矛盾現象的客觀運動與思維如何反映運動這兩者之間的矛盾,正如列寧指出的那樣,"問題不在於有沒有運動,而在於如何在概念的邏輯中表達它"(《列寧全集》第38卷,第281頁)。芝諾已經接觸到運動是矛盾,以及如何通過概念來表達運動及其矛盾的問題。柏拉圖繼承、發展了蘇格拉底關於普遍概念的思想和論辯術,他把“理念”看作獨立於感性事物的普遍的實體,並從對立統一的關係中考察了概念與範疇之間的區別、聯繫和轉化的問題。
古希臘對辯證思維的認識,在亞里士多德那裡達到了高峰。他在創立傳統邏輯的同時,還為後人研究辯證邏輯範疇體系留下了許多有價值的材料,如關於範疇的相互聯繫和流動的思想等等。但是,由於當時的科學發展狀況和認識水平的限制,亞里士多德沒有而且不可能對辯證思維的本性、形式和規律進行自覺的研究。從古代到近代,形式邏輯是思維形式研究中占主導地位並發展比較成熟的一門工具性學科。
近代對辯證思維的研究從15世紀下半葉起,近代自然科學逐漸興起,人們開始對各種自然現象進行分門別類的研究。但在這個階段由於哲學上形上學思維方式盛行,因而妨礙了對辯證思維的研究。到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隨著科學的發展,要求對自然現象和科學各部門之間的聯繫進行綜合考察,這就向人們提出了自覺運用辯證思維的任務。德國古典哲學家真正開始了對辯證思維理論的探討,其中I.康德尤其是G.W.F.黑格爾?最為突出。從這時起,辯證思維研究才進入自覺發展的階段。
康德認為,傳統的形式邏輯是分析的,它以不出現矛盾為基礎,因而不能提供真理的充分條件。他提出自己的先驗邏輯,認為它是綜合的,是能夠提供真理的邏輯。康德的"先驗邏輯"由"分析論"和"辯證論"兩個部分組成,並認為"分析論"是關於知性的學說,"辯證論"是關於理性的學說。理性按其本性來說是辯證的,它有認識"物自體"的要求,然而又無力加以認識。當理性把世界作為整體進行考察時,就會出現無法解決的"二律背反",這種"二律背反"中的一方與另一方一樣,都不能被駁倒。康德的"二律背反"學說,實際上涉及到思維如何把握世界的有限與無限、簡單與複雜、自由與必然等辯證矛盾的問題。但由於康德哲學存在二元論的不可知論的缺陷,這類問題也不可能真正得到解決。
黑格爾從理論上對人類的辯證思維作了系統的論述。他重新審查了傳統的形式邏輯,沒有全盤拋棄形式邏輯,只是反對把邏輯作形上學的抽象同一(見抽象的同一性?)的了解而停留在知性邏輯階段上。他批評康德把範疇看作與內容相脫離的純粹的主觀形式的觀點,認為思維形式、邏輯的概念和範疇是有內容的,人的理性是能夠認識真理的。邏輯必須進到辯證思維的理性邏輯階段去把握多樣的、包含內部矛盾的具體同一(見具體的同一性?)的整體,把握變動不居的發展過程。這種邏輯就是運用辯證思維所建立的理性邏輯(見知性邏輯與理性邏輯?)。黑格爾在客觀唯心?主義一元論的基礎上,把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統一起來,把辯證法運用於認識過程,運用於人的邏輯思維,解決了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問題,揭示了思維形式、規律和方法研究的新的方面和方向。他在哲學史上第一個明確地提出邏輯與歷史的統一和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闡述了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的辯證關係。黑格爾認為,概念、範疇是流動和相互轉化的,概念的展開是一個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過程,人的認識發展與這個過程是相一致的。因此,必須結合思維形式中所貫穿的內容、結合人的認識過程,考察思維形式,建立不同於形式邏輯的理性邏輯。他運用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建立起唯心主義的理性邏輯體系。儘管黑格爾的邏輯體系是頭足倒置的,而且其中有不少牽強附會的地方,但他關於理性邏輯的許多合理思想乃是科學的辯證邏輯的重要思想來源。
科學的辯證邏輯的建立和發展隨著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產生,科學的辯證邏輯才真正建立起來。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創立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過程中,全面地改造了黑格爾的唯心主義邏輯體系,吸取了他關於理性邏輯的許多合理思想,提出科學的辯證邏輯的基本原理。馬克思、恩格斯從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在唯物主義基礎上相統一的立場出發,把客觀世界的運動及其反映在人的認識中的思維運動看作是自然歷史過程,闡明了思維辯證法與客觀辯證法、思維規律與人的認識發展歷史的關係,指出主觀辯證法即辯證的思維乃是客觀外界到處盛行著的辯證運動的反映。強調只有以對概念的辯證本性的研究為前提的邏輯,才能正確把握外部世界的運動和變化。
馬克思在1858年1月14日給恩格斯的信和1868年5月9日給J.狄慈根?的信中談到,他構想寫一部關於辯證法的專著,雖然這一願望沒有實現,恩格斯也沒有留下辯證邏輯的專著,但他們都在自己的研究和著述中,實際運用了辯證邏輯。馬克思的《資本論》是實際運用辯證邏輯的典範。馬克思在研究資本主義經濟的大量材料的基礎上,通過科學抽象,形成各種科學概念、範疇,並在把概念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邏輯進程中,再現了資本主義經濟運動的規律。從而,使複雜的經濟現象簡明、清晰地表現為概念、範疇的理論體系,揭示出資本主義產生、發展和滅亡的必然性。(見《資本論》的邏輯?)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自然辯證法》等著作中,對辯證邏輯的許多重要原理作了專門的論述,如:辯證思維對科學研究的重要性、思維形式與人的認識過程的關係、思維形式和方法的辯證法等等。他闡明了辯證邏輯的基本內容和研究方向。
列寧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發展了馬克思、恩格斯關於辯證邏輯的思想。他在《哲學筆記》?中,通過對黑格爾《邏輯學》的研究和對馬克思《資本論》邏輯的概括、提煉,在闡述唯物辯證法理論體系的同時,闡明了辯證邏輯的許多重要原則。列寧論述了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三者相一致的思想,強調辯證邏輯應該建立在對人類思維發展史的總結上面,並著重指出邏輯的主要內容在於研究概念的矛盾關係,研究概念的聯繫和轉化以及概念的靈活性和具體性問題。他在《再論工會、目前局勢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錯誤》?一文中,規定了辯證邏輯的基本要求:①"要真正地認識事物,就必須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聯繫和'中介'";②"要求從事物的發展、'自己運動'、變化中來觀察事物";③"必須把人的全部實踐......包括到事物的完滿的'定義'中去";④"沒有抽象的真理,真理總是具體的"。列寧十分重視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運用的辯證邏輯的方法,指出"應當充分地利用這種邏輯來解決當前的問題"。他的《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等著作,是繼馬克思之後在現實中運用辯證邏輯的又一典範。
毛澤東在中國革命的實踐和理論活動中,對辯證邏輯作出了新的貢獻。他所著的《實踐論》?、《矛盾論》?,在闡述認識論和辯證法的一般原理的同時,豐富了辯證邏輯的一般原理。他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論持久戰》?等著作中所提出的關於中國革命發展,關於人民戰爭的許多原理,以及關於制定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有關政策的原則等等,深刻地揭示了中國革命和戰爭發展的客觀規律性,同時也使思維的辯證法進一步具體化了。
基本內容辯證邏輯研究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在推演、變化中的規律性、特點及其體現在思維方法上的辯證關係,它通過自身特有的邏輯範疇建立邏輯體系。辯證邏輯的基本內容包括基本規律、形式、方法以及邏輯範疇等。
規律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在思維中的具體表現。客觀世界中存在的對立統一關係,在辯證思維中被反映為思維在把握具體真理的過程中,從抽象同一走向具體同一的內在發展機制。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貫穿於辯證思維過程的始終,表現為概念、判斷、推理的矛盾運動。概念的聯繫、轉化達到具體的同一,就是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在概念中的體現;具體概念的展開,就是判斷的肯定和否定的矛盾運動;判斷從肯定到否定,再從否定到肯定,以至最後得出結論的統一運動過程,就是判斷展開為推理和論證的運動。在思維中所進行的概念、判斷、推理的推演和變化等一系列矛盾運動,達到主觀和客觀的統一,最終是由實踐來證明的。因此,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不僅要求辯證思維的邏輯進程必須以客觀現實的矛盾運動為前提和出發點,而且要求辯證思維過程的每一步都用實踐來檢驗。實踐是邏輯思維的基礎,也是檢驗思維正確與否的標準。邏輯思維本身隨著實踐的發展而發展。辯證思維遵循著邏輯的基本規律而展開,在反映客觀現實矛盾的基礎上不斷前進。
形式辯證邏輯把思維形式看作是與內容,即與思維所反映的在現實中客觀存在著的事物不可分割地聯繫著的形式。因而,它對概念、判斷、推理等邏輯思維基本形式的理解,與其他研究思維形式的學科不同。
概念是辯證思維的最基本形式,辯證思維的其他形式實際上都是概念的展開和推演。辯證邏輯把對概念的辯證本性的研究作為前提和基本任務,它研究概念的形成、發展及其內在的矛盾運動。概念在反映客觀現實時,具有一個從抽象向具體發展的過程,它不會只停留在抽象的階段上。否則,它就不可能把握客觀事物的整體,再現事物多樣性的統一。只有在概念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真正反映了事物的本質及其內在的必然聯繫時,才會達到主觀與客觀、普遍與特殊的辯證統一,從而形成具體概念。具體概念不是思維的外在形式,而是思維的本質內容和矛盾運動的形式。
從抽象概念到具體概念及概念之間邏輯聯繫的過程,是概念展開為判斷、推理的運動。原先蘊涵在概念中的矛盾,在判斷中以進一步展開的形式顯露出來。辯證邏輯正確區分了思維中的邏輯矛盾和客觀現實中存在的辯證矛盾(見邏輯矛盾與辯證矛盾?),認為判斷必須反映客觀現實中的辯證矛盾,把判斷看作是反映這種矛盾的必要的思維形式。辯證邏輯不把各種不同的判斷形式平列起來,而是從判斷的發展和相互轉化中揭示它們之間的隸屬關係。判斷的隸屬關係表現著它們的運動,表現著它們以認識深化過程為基礎的相互推導,從而明確每一判斷形式的認識意義。判斷形式的分類及其相互隸屬關係反映認識的歷史發展。判斷形式由單一性判斷到特殊性判斷和普遍性判斷的運動,是思維為了認識事物客觀過程的規律性的一種運動形式,從而也是科學認識的一般規律。
辯證邏輯不是從靜態上,而是從認識內容的變化、發展的實際過程為依據去研究推理。它並不否定在人類思維的發展中形成的並為形式邏輯所概括的精確、嚴密的推理形式,但它同時認為,歸納與演繹在人類思維過程中是辯證統一的。思維藉助於這些推理形式,從已知到未知,獲得關於事物的具體真理性的知識。在確定推理結論的真實性時,辯證邏輯則要求用實踐去檢驗。在辯證邏輯中,邏輯證明和實踐證明是相統一的,《資本論》第1卷關於商品上升到貨幣以及貨幣轉化為資本的分析,就是邏輯證明和實踐證明相統一的範例。辯證邏輯推理的一個主要特點,是把推理過程看作分析矛盾和觖決矛盾的過程。
辯證邏輯對科學理論這種思維形式給予特別的注意。科學理論是由一系列概念、判斷、推理組成的對某一科學領域系統總結的思維形式。辯證邏輯研究科學理論的發生和發展的規律性以及在科學理論的形成和發展中各種思維形式的相互關係。
方法辯證邏輯的方法是辯證思維的邏輯工具,是人們對辯證邏輯基本規律的認識和運用,是科學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理論思維手段。辯證邏輯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從抽象上升到具體、歸納與演繹的統一,分析與綜合的統一,以及邏輯的與歷史的統一。這些方法既不能相互代替,又相互聯結,共同作用於人類辯證思維的全過程。
從抽象上升到具體,既體現了人類辯證思維最基本的特徵,又是辯證邏輯最主要的方法。抽象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質規定在思維中的反映,它作為邏輯的起點表現在思維行程中。具體是指思維對事物各方面的本質規定的完整的反映。現實中的具體,是直觀和表象的起點;而作為思維中的具體,則在思維進程中表現為結果或邏輯的終點。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要求人們客觀地分析、研究對象各個方面的本質規定及其內在聯繫,以便在概念或範疇的相互聯結上,從起點經過中介到達終點,形成一個反映客觀必然聯繫的邏輯體系。這種方法反映了科學的認識從具體到抽象、再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發展過程。它不僅要求把具體事實作為科學抽象的依據和前提,而且要求從抽象上升到具體,使對客觀事物抽象的規定在思維進程中導致具體的再現。
辯證思維中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邏輯進程,離不開歸納和演繹的統一、分析與綜合的統一的方法。歸納是從個別性的或特殊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結論的方法。演繹是從一般性的前提推出個別性的或特殊性結論的方法。辯證邏輯從人的認識是在實踐基礎上由個別到一般、又由一般到個別的完整的認識過程出發,把歸納和演繹看作是相互聯繫、相互滲透和相互轉化的辯證統一的方法。這種方法要求人們從一般和個別、普遍和特殊的相互聯結上把握事物的內部矛盾,分析事物的矛盾運動。分析是思維把事物分解為各個部分加以考察的方法。綜合是把事物的各個部分聯結成一個整體加以考察的方法。辯證邏輯把分析與綜合看作是同一方法的不可分割的環節,兩者相互依存、相互滲透和相互轉化。每一具體概念的形成,既要分析對象的各個方面,又要綜合地把握對象的整體。在辯證思維過程中,從提出問題到解決問題,每一步都是分析與綜合方法的結合運用,一切論斷都是經過分析和綜合的結果。歸納與演繹的統一、分析與綜合的統一既是辯證思維的邏輯方法,又是各門具體科學認識事物的一般科學方法。
在辯證思維中,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邏輯進程,與客觀現實的歷史和人類認識的歷史進程是一致的,邏輯的進程是歷史發展過程在思維中的概括反映。邏輯的與歷史的統一的方法,要求思維或理論的邏輯進程與現實的歷史發展進程相一致,與思維或理論的發展歷史相一致。所謂歷史的方法,就是遵循歷史的順序把握歷史現象的基本線索,把握它的內在聯繫,從而揭示歷史發展的必然性;所謂邏輯的方法,就是從理論思維形式最基本的關係出發,揭示一切矛盾的萌芽,把握事物發生髮展的規律。雖然在歷史學科中,往往突出歷史的方法,而在理論學科中突出邏輯的方法,但二者在本質上是一致的。理論的研究不能脫離歷史和現實;同樣,歷史的研究也不能脫離理論和邏輯。這種邏輯的與歷史的統一的方法,要求人們在科學研究和建立科學理論時,必須揭示對象發展過程與認識發展過程的規律性;在安排理論體系各個概念、範疇的邏輯順序時,應當符合被考察對象的歷史發展的基本線索,反映它的內在聯繫。
邏輯範疇邏輯範疇是從各門具體科學中概括出來的最一般的概念,是思維把握真理的必不可少的手段。辯證邏輯的範疇,如歸納、演繹、分析、綜合、抽象、具體等等,是辯證思維的基本環節,也是構成辯證邏輯體系的紐帶。它具有認識與思維方法的功能和特點,是在各門科學中發揮著普遍有效的邏輯方法和工具的作用。
辯證邏輯的範疇是對客觀世界辯證運動的本質反映,又體現著辯證思維的基本特性,同時還標誌著人類認識的深化。因此,要立足於辯證法、認識論、邏輯三者一致的基礎上考察邏輯範疇。辯證邏輯主要從邏輯功能這一側面研究範疇,說明三者之間的聯繫和區別。它既研究各門科學所共同使用的範疇,又研究自身的範疇體系,揭示客觀現實的最一般聯繫以及人們對其認識發展的最一般途徑。建立辯證邏輯的範疇體系是科學發展的需要,它有助於科學研究和科學理論的系統化。
意義和爭論自從人類進入自覺運用和研究辯證思維階段以來,辯證邏輯的意義和作用愈來愈被人們所認識,它在現實生活中發揮的作用也愈來愈大。然而,它作為一門正在發展和完善的關於辯證思維的科學,在許多方面還很不成熟,對它的內容、特點乃至性質等等,學術界一直持有不同看法。
意義辯證邏輯是一門理論思維"藝術"的科學。研究和掌握這一理論思維"藝術",對於發展科學和提高人類的理論思維能力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人們在紛繁複雜、變動不居的世界中認識周圍的現實,揭示其變化發展的規律,需要運用理論思維的邏輯工具。辯證邏輯正是為人們提供了一種認識和說明客觀真理的科學手段。掌握和運用辯證邏輯,也能幫助人們在思想上與主觀主義?、形上學、詭辯論、相對主義等劃清界限,提高自覺運用辯證思維的能力。
辯證邏輯是一門發展中的科學。它的生命力就在於同人類的社會生活,同人的實踐以及現代科學的發展息息相關。一方面,它需要不斷總結人類思維發展的材料,認真研究整個人類認識史,研究個體思維發展史,概括、總結各門具體科學的新成果;另一方面,它又起著指導和幫助人們自覺進行辯證思維的作用。辯證邏輯的方法是各門科學普遍適用的方法,它的各個範疇和規律都具有普遍的方法論意義。

性質

爭論對於辯證邏輯這門學科的性質,國內外學術界有幾種不同的觀點:①根據對辯證法、認識論、邏輯三者同一原理的理解,認為辯證邏輯就是辯證法;②辯證邏輯屬於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學科,邏輯則屬於工具性的學科,因而辯證邏輯是哲學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不是邏輯的一個分支;③辯證邏輯屬於工具性的學科,儘管現在它似乎屬於哲學的範圍,但將來也會象以往歷史中其他具體科學曾經發生過的情況那樣,從哲學中分離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具體的邏輯學科;④辯證邏輯是研究思維辯證運動的科學,它與哲學有不可分割的聯繫,然而它又是邏輯。

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區別

(一)形式邏輯
所謂形式邏輯是在“質”的規定不變的情況下,對“質”的同態性表述.它反映的是事物的“象素”、是量的積累.也就是說,形式邏輯的推演表現的是事物自身的等同性,即在推演的過程中,事物的質的規定不能從一種質的規定變化為另一種質的規定.以下棋為例,若規定是中國象棋,則在下棋(對奕)的過程中,“馬走日字”
的規定不能變.如果一個下棋的人,一會馬走日字,一會又走田字,對自己怎么有利就怎么走,這是不能允許的.在數學的演繹過程中,無論如何變化,等式的兩端必須相等.也就是說,在演繹的過程中要素要保持自身的質的不變性(
a = a
),任何數學題求解的過程都是這樣一個過程.所以,在西方學者對數學規則的研究中,就有人說:“數學是形式化公理確定下的數字遊戲.”而這種遊戲的規則用形式邏輯的語言表達就是:矛盾律
a ≠ ( a 不等於非 a ) 、同一律 a = a ( a 等於 a ) 、排中律: a 不能同時既等於 a 又不等於 a
.在這三條規則下,對事物的分析與演繹就是形式邏輯的方法.這一方法最早的數學表現形式就是 埃及 土地測量中總結出的 幾何公理規則
,並演出了完備的體系——幾何原本.由於《幾何原本》用起來真靈,從而產生了一種堅定的信仰,認為這幾條公理規則——觀念是不變的永恆的真理.這種觀念不變的思想就構成了機械唯物主義的發軔;同時也就弘揚了數學的符號演繹精神.這種精神直至原子物理和天體物理等近代科學的出現才被打破,使歐氏幾何發展為非歐幾何,才打破了歐氏幾何原本的遊戲規則,如平行公理.但多年來這種不變的法則使人們產生的慣性思維就是排斥“
變 ”,也就是排斥辯證的思維.這就使得西方人很難接受中國人的玄學、道學、理學,即易變之學.
(二)辯證邏輯
所謂辯證邏輯就是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不但認知事物當前的、現在的“質”的不變性(穩定性) a = a ,同時還要認識到這種不變性是暫住的:
a 經過質的變化還可以等於非 a ( a =
).這就完全打破了形式邏輯的觀念,認為“天下之事沒有常住性”,均是在變化中存在、在過程中存在,只有“變”是“永遠不變”的,這就是中國的“理”.這個“理”從“天人合一”、元
人-客 即人類實踐的角度去考察,就得到了辯證邏輯公理體系.這個邏輯公理體系就是對“天人合一”、元 人-客 的抽象物元 無-有
自身的描述.正是這種對元 無-有 自身的描述構成了現代大學科方法論——《法元論》,《法元論》的邏輯公理體系可簡潔地表述為“ 1.2.8
律”.
1. 2.8 律構成了辯證的邏輯公理體系,由於它是對元無-有自身的表述,所以,只要元無-有不假,則“ 1.2 .8 律”必真.元
無-有是世界萬事萬物最後的抽象物、哲學的開端,對它自身的表述所得到的“ 1.2.8
律”體系,對世界上萬事萬物無不正確.因此,它就構成了人們認識和分析事物的公理性前提,即大學科方法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