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運貨物監管

轉運貨物監管是指海關對轉運貨物的監督管理。轉運貨物又稱“轉口貨物”,包括過境轉運貨物(從一國沿海口岸進口,跨越該國部分國境,又在另一口岸出口運往其他國家)、進口轉運貨物(貨物進口後,須運往內地海關納稅放行)和出口轉運貨物(在內地海關辦好貨物結關手續後,運往沿海口岸出口)。_切轉運貨物在換裝運輸工具時,均應報請海關核准,在海關監督管理下進行,防止貨物沒有辦完海關手續擅自進口或出口。

海關對通運貨物的監督管理。通運貨物指由外國起運,經過中國設關地點,無需裝卸即隨原運輸工具離境或不換裝運輸工具以“海關監管貨物”繼續運往國內其他口岸的貨物。如通運貨物由於運輸工具裝載其他貨物而需要換裝時,應向海關申請,並在海關監管下進行,以防止貨物在本口岸混卸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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