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廠貿易

轉廠貿易

轉廠深加工結轉):加工企業A將保稅料件(即加工貿易企業的料件或成品)產品結轉至另一直屬或本直屬海關內的加工貿易企業B加工後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在正常的海關定義下:轉廠為深加工結轉,即兩個加工貿易企業之間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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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案例:加貿企業A從國外進口料件塑膠粒,在國內生產出半成品五金塑膠片,然後復出口核銷。東莞另一加貿企業B從國外進口料件五金塑膠片,在國內生產出成品五金,然後復出口核銷。
說明: A需出口核銷的半成品剛好是B需進口的料件,通過轉廠A就可以把五金塑膠片銷售給B。在轉廠過程中,A等於把五金塑膠片出口核銷了,B等於從國外進口了五金塑膠片,B把A的五金塑膠片生產出成品五金後依然後出口核銷。

需求

加工貿易企業又稱海關監管企業,一般情況下都是外資企業。加工貿易企業是指從國外進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國的廉價勞動力和土地,加工成成品後復出口的企業。加工貿易又稱三來一補企業:包括最常見的進料加工企業、來料加工企業。 特點:加工貿易企業的原材料必需從國外進口,成品必需復出口,進口多少料件就要對應出口多少成品,一進一出必需平衡,報關方式是手冊報關(說白了就是用本手冊登記進出貨物),當加工貿易企業的成品出口時就是所謂的核銷。外商的目的只是利用本國的廉價勞動力和土地,我國的目的是引進外商投資和技術,所以國家實施了這樣一個政策:加工貿易企業進口原材料免交17個點的增值稅,他們的產品最終必需出口核銷,因為加貿企業不能在國內直接採購和銷售(除了以轉廠的方式),所以轉廠就有了它存在的意義。

加工貿易

轉廠模式

無數企業遇到這樣一個情況:國內一般貿易企業A希望把公司的產品銷售一個加工貿易企業B,但B要求。A給他轉廠,否則不能採購A的產品。因此國內一般貿易企業A需要解決轉廠問題。
轉廠過程中有兩個主體:轉出方和轉入方。轉入方已固定是加工貿易企業了,但轉出方可以是任何性質的企業。
所以轉廠模式有兩種:
模式一:兩個加工貿易企業之前間轉廠, 即深加工結轉
模式二:一般貿易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之間的結轉,即保稅區轉廠。
說明:如果貴公司是國內的一般貿易的企業(包括有進出口權或沒有進出口權的)如果希望把產品轉
廠給加工貿易企業(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企業),那么你就需要用到第二種模式:保稅區轉廠

保稅區

保稅區(物流園,監管倉)都是有境內關外的政策,即貨物從國內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口,反之等於進口,說白了保稅區就等於是國外的地方,國內入保稅區則出口,保稅區入國內等於進口。所以如果你是一般貿易企業,可以先一般正常出口(與在碼頭或黃崗正常出口的手續一樣)到保稅區,然後讓轉入方加工貿易企業在保稅區辦理進口(手冊進口),這樣完全附合加工貿易企業的企業性質:加工貿易企業的原材料必需從國外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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