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照食品標識

輻照食品標識是指貼上、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以表示食品已經電離輻射處理的文字、符號、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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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照食品標識

國際通用的輻照食品標識如圖示。
該標識為圓形、白底綠色,圖案上方標註中文“輻照食品”,下方標註英文“IRRA-DIATEDFOOD”。
輻照食品標識

輻照食品標識要求

根據1996年衛生部頒布的《輻照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食品輻照加工實行許可制度。
輻照食品使用劑量必須嚴格控制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和限定的劑量標準內。研製使用劑量10KGY以上的輻照食品新品種,研製單位應向衛生部直接提出申請,並提供感官性狀、營養、毒理及輻解產物、微生物等指標,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生產。輻照食品在包裝上必須貼有衛生部門統一制定的輻照食品標識。
國家強制性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明確規定,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應在食品名稱附近標明“輻照食品”。輻照包裝上應註明“已經輻照處理”等字樣,最小包裝上要統一貼上輻照食品標識。

輻照食品標識意義

由於輻照食品感觀上與一般食品沒什麼不同,人們僅憑肉眼無法分辨輻照食品與非輻照食品。輻照與其他加工方式一樣,可能會影響食品的特性、品質和風味,同時像轉基因食品一樣,人們對其尚存某些消費安全或健康影響的顧慮。因此,生產企業必須將輻照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由消費者按照自己的評判標準進行選擇,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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