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修專業學位

輔修專業學位

輔修專業學位,俗稱輔修二學位。是在我國現有國家學位制度下,由我國高等院校參考國外的”雙學位“制度,自我創新,由學校頒發學位的新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輔修專業學位
  • 類型:制度
  • 別稱:輔修二學位
  • 場合:高等院校
概述,與雙學位的區別,與輔修的聯繫,

概述

輔修專業學位,屬於我國高等院校為學生頒發的學位。教育部並未對輔修專業學位進行明確規定,僅在《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提出:”高校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向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招收的各類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專科(高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第二學位雙專業、雙學位、輔修專業學位學生。“輔修專業學位相應規範往往由高校提出,如《北京大學本科生選修輔修/雙學位專業管理辦法》規定:“北京大學決定繼續推行主輔修制雙學士學位制,學生可以在學習主修專業的同時,選修輔修或雙學位專業。”

與雙學位的區別

輔修專業學位
在我國通常將輔修專業學位稱為雙學位,亦有高等院校為輔修學生頒發了“雙學士學位證書”,但這其實並不規範。在教育部網站的政策諮詢中,教育部分別於2007年、2008年公開答覆公眾留言稱:“國家目前沒有實行所謂的‘雙學位’制度”、“我們國家尚沒有適用於‘雙學位’的相應政策”。在教育部的公開檔案中,提到“雙學位”一詞往往都是指與國外大學聯合辦學的雙學位。(教育部《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中指出:“推動中外合作辦學,支持與境外高水平大學合作開展“雙學位”、“聯合學位”項目。”)但在實際操作中,“輔修專業學位”往往都被各高校稱之為“雙學位”。如福建《海峽都市報》的《“雙學位證”變“輔修證” 校方稱執行教育部檔案》這篇報導就指出:“其實,根據省教育廳網公布的相關檔案,我省高校很多本科生,在大學期間修讀的“雙學位”,嚴格來說,應稱為輔修專業學位。由於此前操作不規範,不少高校的輔修學位證書,是以“雙學士學位證書”等的名目出現。”

與輔修的聯繫

輔修,是對於一些學有餘力的同學開設的課程。輔修專業證書可以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一起,作為學歷教育的證明。教育部對於輔修專業學歷(注意並不是輔修專業學位)有明確規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37條指出:“對完成本專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由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指出:“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頒發並註冊一份學歷證書。確有學習餘力的學生,在校期間修讀同層次其他專業課程並達到專業要求的,學校可為其頒發輔修專業證書。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部分高校往往將輔修課程與雙學位一起規定。通常輔修學習僅僅需要期末考試,不需要進行論文答辯,所以學分比修習輔修專業學位少一些。如北京大學規定:“輔修專業必修課應在5—8門, 30學分左右,不得低於20學分。雙學位的課程可在輔修課程基礎上增加3—6門, 40學分左右,不得低於30學分。”而輔修一般對校內學生,雙學位可以對外校學生開設。對於輔修考試合格,發給輔修證書(屬於高校頒發的學歷證明)。而輔修專業學位(我國高校往往稱雙學位),通常需要論文答辯,符合條件發放輔修證書(高校頒發的學歷證明)+輔修學位證書(高校頒發的學位證明),若不符合授予學位規定,可以酌情僅發放輔修證書。
上海高校輔修證書上海高校輔修證書
廣東海洋大學第二專業輔修畢業證書廣東海洋大學第二專業輔修畢業證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