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裁員

軟裁員

軟裁員,是在金融危機背景下,企業採取的變相裁員的方式,以降薪、換崗和換工作地點等方式,迫使員工主動辭職,從而避免《勞動法》的一些規定和補償,是一種變相的裁員方法,也是一種常見的方法。軟裁員的員工無法得到任何賠償,這種現象目前日益突出,需要得到勞動保障部門的重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軟裁員
  • 實質:企業採取的變相裁員
  • 方式:降薪、換崗和換工作地點
  • 現象:日益突出
概述,社會現象,手段方式,軟裁方法,具體手段,應對方法,法律維權,軟裁培訓,

概述

軟裁員,是在金融危機背景下,企業採取的變相裁員的方式,以降薪、換崗和換工作地點等方式,迫使員工主動辭職,從而避免《勞動法》的一些規定和補償,是一種變相的裁員方法,也是一種常見的方法。比如老闆以“金融危機影響生意”為由,將員工工資“攔腰斬”,要是不同意就只有主動離職。據調查擁有3至7年工作經驗的員工最容易遭受“軟裁員”。
軟裁員軟裁員
有人形象地把“硬裁員”叫做“扔出去”,那么“軟裁員”便是“掛起來”。全球經濟危機剛影響到中國時那一輪“硬裁員”主要特點是“快”,而現在“掛起來”的“軟裁員”,其最大特點是“省”。對企業來說,“硬裁員”受到的法律和經濟約束多,“軟裁員”則不然,這是目前一些企業實施“軟裁員”的最大動機。軟裁員的員工無法得到任何賠償,這種現象目前日益突出,需要得到勞動保障部門的重視。

社會現象

在遭受裁員的受訪者中,擁有3至7年工作經驗的員工占46%,其中四成員工定義自己被變相 “軟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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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分析,這類員工通常在企業擔任專業技術人員和初級經理,但多數不在關鍵員工名單中,收入則是新員工的1.5至3倍。在成本控制偏緊的狀況下,性價比低、可被替代性的人員容易出局。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10年以上或者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員工可以要求與企業訂立非固定期限勞動契約,3至7年工作經驗正是一個敏感點。
“軟裁員”現象增多與企業經營遭遇困難有很大關係,一些企業並非故意跟員工過不去,而是企業效益不好。但是,不管企業經營情況如何,“軟裁員”都不是正常的人力資源管理手段,有關部門應該採取措施對此加以控制。

手段方式

軟裁方法

1、故意減少員工福利,獎金。.
2、 限制員工加班,使得員工收入減少。
3、故意調動員工工作崗位,使員工在陌生環境中無法適應,主動辭職。
4、企業部門重組,多餘人力不予安排工作,久而久之,員工無法忍受主動辭職。
5、企業制定一不符合市場的目標讓員工完成,讓員工在巨大的壓力下工作,使員工無法適應這種突如其來的工作壓力而主動辭職。

具體手段

1、分別為降薪、換崗和換工作地點。
2、降薪即故意減少員工福利、獎金,使其收入下滑幅度達到足以令其產生辭職想法的效果;換崗即故意調動員工工作崗位,使員工在無法接受、無法適應的崗位上工作,從而“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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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變更工作地點,通過異地調動,讓員工無法應對因此而產生的多種變化而主動辭職。
4、軟裁員手段包括無薪長假、降職、提高業績指標、取消班車和試用期解除契約等等。
5、很多銷售人員不用動員就“打包走人”了。同時一些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行業,如廣告、物流和外貿等,正在進行市場戰略的收縮和調整,其分支機構多為銷售人員,一些業績平平的銷售人員就在企業戰略調整中被“軟裁員”。

應對方法

嚴於律己:製造緊張氣氛:常將危機掛在嘴上,制定更嚴格的考評制度,員工思想壓力大,有些人支撐不住,有可能提前退出戰場。
軟裁員
強化抗壓能力:調換崗位、地點:比如從業務部門換到銷售部門,平時坐慣了辦公室的你怎能禁得起風吹日曬的銷售工作了,沒有業績,對不起,只好捲鋪蓋走人。
忍:努力乾好新的工作。
強休無薪假:公司業務不多,老闆動員大家先回家休無薪假,等有活時再通知。如果有足夠的積蓄足以應付一段時間,那不妨等等,如若不然,還是儘快重新找工作。
騙寫辭職信:有些企業說簽了辭職信才能拿補償,可是當那一筆真正落下去的時候,一分錢的補償也不會拿到。
應對手段:多個心眼,別輕易簽名。

法律維權

儘管“軟裁員”能為個別企業帶來一時的利益,但業內人士認為,這將引發相關法律風險、僱主品牌受損,喪失員工信任度和工作積極性。有研究顯示,裁掉20%的員工僅會使成本下降3%。但經濟恢復之後,企業就需要對員工的的招聘、培訓等進行大量投資。而員工在維權時,則可以從程式的合法性和涉及人員的規模等方面著手,依法對軟裁員的“裁員實質”舉證,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維護切身權益,該出手時就出手,對於調動工作崗位、地點的行為,職場人士應該學會利用《勞動契約》來保護自己,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工作崗位、工作職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以及工資。只要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契約,用人單位強行推行這些手段,他們就會陷於違約的境地,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藉助行政力量迫使用人單位糾正違約行為。
對於那些騙說寫辭職信就能拿補償的說法千萬不能信,如果一定要寫,就要寫明辭職的原因,如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等,萬一產生糾紛,這些都可以成為以後的證據。

軟裁培訓

上海一些培訓機構開辦裁員培訓班,向企業老闆傳授“軟裁員”技巧,諸如降職降薪、平調外地、強制放無薪假、取消分紅、調崗調職等,迫使員工主動辭職。雖然為期兩天的培訓,每人就要收費2000元,但企業老闆仍然踴躍參加,一期學員數達100多人。因為有市場,培訓機構藉機“創收”,企業老闆也不惜花學費,學得一門處理勞資關係時惡意規避法律的技巧。培訓機構傳授企業“軟裁員”技巧,這是打著合法培訓外衣,行違法違規之實。儘管有勞動法專家說,相關部門若發現企業惡意裁員,肯定會介入。可事實上,當“軟裁員”發生時,大多數被裁員工只能是忍氣吞生。一些培訓機構教唆企業“軟裁員”,這是勞動就業市場的一股逆流,相關執法部門不能沉默無語。應該主動出擊,站到弱勢的勞動者一邊,教會員工反“軟裁員”技巧,否則便是嚴重失職。
軟裁員
1、對於培訓機構的行為要進行規範,並且要對培訓內容進行審查,凡屬“軟裁員”一類的培訓要堅決制止。已經開班的,要進行追蹤查辦,收繳其非法所得,並且還需進行經濟處罰。
2、對企業裁員情況全面進行清理檢查,特別是對已經參加“軟裁員”培訓的企業要重點進行檢查。若企業已經通過多種手段迫使員工主動辭職,必須一一進行追責糾正,迫使企業對被裁員工給予補償。
3、從培訓機構開辦“軟裁員”培訓班中汲取教訓,大力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並向員工傳授應對企業“軟裁員”技巧。一旦員工不可避免地被惡意裁員了,就要動員他們拿起法律武器,向勞動仲裁等部門投訴,為自己伸張權利,索討應該獲得的補償,讓無良企業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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