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定

新華社北京2015年4月12日電: 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總政治部印發新修訂的《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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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頒布

《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定》的修訂和頒布實施,是深入貫徹黨中央、習主席關於加強新形勢下黨員隊伍建設新部署新要求,貫徹《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精神的重要舉措,對於確保發展黨員質量、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意義;《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定》充分體現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體現強軍目標對黨員隊伍建設的新要求,注重吸納部隊實踐探索的新經驗,是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遵循。

規定內容

指出內容

《規定》指出,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按照控制總量、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有靈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軍人的先進分子入黨,始終保持一支以幹部和士官為主體,能夠擔當強軍重任的高素質黨員隊伍,為建設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

強調內容

《規定》強調,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畫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堅持注重綜合素質,體現先進性和純潔性要求。各級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要嚴格按比例有計畫發展黨員,禁止突擊發展、超比例發展。

完善內容

《規定》對發展黨員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調整完善,特別是在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培養教育考察、嚴格預備黨員的接收和審批程式、規範入黨材料管理和審查、強化黨組織的領導責任和把關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更嚴格、更具體、更科學的規範,使發展黨員工作更加符合部隊實際。

規定要求

《規定》要求,各級黨委和政治機關要高度重視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抓好落實。要嚴格責任追究,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要嚴肅查處;對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發展的黨員,一律不予承認。同時,對典型案例要及時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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