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服務津貼

軍隊服務津貼,軍隊全民所有制正式職工在軍隊工作期間享受軍隊服務津貼。是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批准,1985年6月在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中,為軍隊職工建立的一項待遇制度。軍隊服務津貼,是按軍隊職工本人的基礎工資與職務工資(或崗位工資)之和的10%計發。按規定,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內的人員不享受軍隊服務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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