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工薪制職員制度

軍隊工薪制職員制度,工薪制職員,簡稱職員,是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職員制度,是在1955年實行四大制度(義務兵役制、薪金制、軍銜制、獎勵制)時建立起來的。到50年代末,我軍各類職員人數達6.2萬餘人,與準尉以上有軍籍幹部之比為1:11.5。工薪制職員除工資標準和退休條件、退休待遇執行國家的統一規定外,在職期間的其他生活福利待遇與軍官基本相同。實行職員制度,對保留技術人員、提高專業技能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將我軍在編人員區分為軍人和職員,也增加了許多矛盾,給工作帶來了一些不利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工薪制職員制度
  • 屬性:軍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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