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民合用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是即可軍用,又可民用的機場,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民合用機場使用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機場的使用管理,原則上由機場產權單位負責,可根據雙方需要和實際情況,劃分區域,分區管理。場區建設,由產權單位統一規劃,軍民航專用設施應儘量分開修建,自成體系,自行管理。

基本介紹

簡介,作用,現狀,規定,

簡介

軍民合用機場將深度融合發展,建立協調順暢、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管理機制,逐步形成“平時保障飛行安全、戰時滿足作戰需要”的保障能力。
2014年,全國機場旅客吞吐量為8.31億人次,軍民合用機場儘管數量不少,但旅客吞吐量占比不高,只有6.5%。有分析認為,軍民合用機場深度融合發展,將有助於擴大旅客吞吐量,緩解部分地方民用機場緊張的狀況。
據悉,中國空軍、民航將建立多層次工作協調機制,開展機場設施聯合維修,組織空軍、民航飛行聯合保障,實施空軍、民航機場運行聯合管理。

作用

軍民合用機場是促進民航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拉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有力引擎,是鞏固國防建設的有益補充。

現狀

截至2017年,我國正在運行的軍民合用機場共64個,占全國運輸機場總數的28.4%。其中,民航空軍合用的機場多達59個,占比92%以上。

規定

2015年,民航局與空軍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空軍軍民合用機場保障工作的管理意見》,構建軍為民用、民為軍備、協調順暢、優勢互補新體系,建立聯合維修、聯合保障、聯合管理新機制,提高空軍軍民合用機場平時飛行安全管控能力和戰時飛行作戰保障能力,共同開創軍地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的融合發展新局面。
2016年,民航局與空軍聯合發布了《空軍民航軍民合用機場運行保障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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