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棍

軍棍,①舊軍隊的刑具。陶成章《浙案紀略·余孟庭傳》:“一不許擾亂鄉民,二不準妄殺無辜,三不許強姦婦女。犯者輕則責以藤鞭,重則責以軍棍。”周恩來《抗戰軍隊的政治工作》二: “部隊的鞏固,是建築在政治的民族的覺悟上的,而不是依靠皮鞭、軍棍、打罵及肉刑的。”②操演與維持秩序用的木棍。陳沂《共青團員戰鬥在南京》: “把中央大學童子軍的軍棍作武器,武裝我們的糾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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