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訓練體制

軍事訓練體制是軍隊或武裝力量關於軍事訓練的組織機構設定、職能劃分及相互關係的制度。軍事訓練的組織領導和管理體系。包括軍事訓練的領導管理體制、院校訓練體制、部隊訓練體制,民兵和預備役訓練體制、武裝警察訓練體制、國防科技訓練體制等。

軍事立法程式是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軍事立法程式指國家立法機關和被授權的國家機關制定軍事法律、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方面的程式。狹義上的軍事立法程式專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軍事法律方面的程式。軍事法律由國家立法機關,即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員會制定,其制定程式可分為四個階段:(1)軍事法律議案的提出;(2)軍事法律草案的討論;(3)軍事法律的通過;(4)軍事法律的公布。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的制定是由被授權的國家有關軍事機關制定。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立法程式暫行條例》的規定,其制定程式可分為:(1)規劃和計畫;(2)起草;(3)送審與審定;(4)發布;(5)修改和廢止等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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