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免賠條款

所謂車險免賠條款,是車險理賠時的責任免除條款,具體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被保險車輛因不屬於保險契約約定的交通意外導致相應的事故,包括本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乃至第三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將不承擔相應的保險理賠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險免賠條款
  • 概念:車險理賠時的責任免除條款
  • 本質:免賠條款
  • 基本形式:責任險,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等
基本內容,基本形式,應對措施,

基本內容

被保險機動車輛因下列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按照車險條款約定,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徵用;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受害人與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惡意串通; (五)被保險人、駕駛人或受害人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的。
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
(二)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
(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徵用、沒收,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
(四)牽引其他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或被該類車輛牽引;
(五)保險車輛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契約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五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四)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五)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六)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七)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八)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九)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基本形式

交強險免賠條款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者責任險免賠條款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或本車上的財產損失;
(三)保險車輛發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車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六)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
(七)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
(八)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九)根據保險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被保險人應當自行承擔的部分。
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車輛未投保交強險或交強險契約已經失效的,對於交強險責任限額以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車輛損失險免賠條款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的自然磨損、朽蝕、電氣機械故障;
(二)倒車鏡單獨損壞、車燈單獨損壞、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單獨破碎、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車輪(包括輪胎及輪轂)單獨損壞;
(三)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
(四)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在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或由於被盜竊、搶劫、搶奪未遂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七)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被保險人因保險車輛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損失以及發生的費用;
(九)因污染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十)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
(十一)保險車輛的損失中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部分;
(十二)保險單約定的免賠額以及根據保險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被保險人應當自行承擔的損失部分。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全車盜搶險免賠條款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非全車遭盜竊、搶劫、搶奪,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搶劫、搶奪、損壞;
(二)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三)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造成人身傷亡或本車以外的財產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車上人員責任險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章搭乘造成的人身傷亡;
(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三)被保險人及駕駛人以外的其他車上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四)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鬥、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自身傷亡;
(五)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六)保險車輛被搶奪、搶劫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亡;
(七)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八)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
(九)根據保險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被保險人應當自行承擔的部分。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玻璃單獨破碎險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二)他人因與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發生民事、經濟糾紛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三)車身表面自然老化、損壞;
(四)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和費用。
自燃損失險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
(二)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油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的損失;
(三)運載貨物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基本險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
下列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規定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二)因保險車輛實際行駛區域超出保險單的約定範圍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三)因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但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駕駛保險車輛而增加的免賠金額,因提供的指定駕駛人信息不真實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四)因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但無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五)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因被保險人如不能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而增加的免賠金額;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因原配的全套車鑰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六)根據多次事故免賠特約條款的絕對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
附加險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
下列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規定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二)因保險車輛實際行駛區域超出保險單的約定範圍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三)因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但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駕駛保險車輛而增加的免賠金額,因提供的指定駕駛人信息不真實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四)因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但無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五)根據多次事故免賠特約條款的絕對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

應對措施

買汽車保險無非是圖省心。萬一有個什麼情況,能夠理賠,減少車主損失,的確是件好事。但是,汽車保險理賠過程中涉及一些免賠條款,廣大車主要警惕。
免賠情形之一:未年檢
保險只對合格車輛生效,對於未年檢的車輛只能視為不合格車輛,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買了保險也無濟於事。
措施:按時年檢。否則,罰款事小,拒賠事大。丟車不賠,車損不賠,即使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失,第三者責任險也不生效,所有賠償都得自己承擔。
免賠情形之二:未年審
駕駛員沒有年審,所開車輛屬於不合格車輛,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契約拒絕任何理賠。
措施:認真一點,別怕麻煩,該年審的時候就去年審。同時,也別把車輛隨便借給別人開。
免賠情形之三:無牌照
車輛在出險時,保險車輛理賠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保險車輛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二是在規定期間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前段時間有媒體報導異地購車在提車途中出險得不到賠償就是這個原因。
措施:最好當天上牌,如果確實無法做到,切記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車不要被盜和被撞,直到辦理好各項手續。如果自己家的樓下不安全,就考慮先暫時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較好的收費停車場。這樣雖然停車費花得多了一些,但總比丟了新車划算得多。
免賠情形之四:無過錯
《保險法》規定:“必須有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才能賠付。即使被保險人有一定過錯,也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措施:一旦出險且責任在對方,一定要先找對方賠,如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強制執行未果的證明),才可以理直氣壯地找保險公司賠償。
免賠情形之五:自家人
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講,就是排除四種人:即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
措施:千萬別跟人過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免賠情形之六:收費停車場
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因為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因此,無論是車丟了,還是被劃了,保險公司一概不管。
措施:保管好每次停車時的停車費收據。雖然很多收費停車場的相關規定中寫著“丟失不管”,但根據我國契約法中關於格式契約的規定,這屬於單方面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如無法協商解決,只好訴諸法律,目前已經有人打贏了這樣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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