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貿易結算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指,進出口企業除了從採用美元信用證轉為採用人民幣信用證之外並不會有明顯的感覺,真正的變化在於境內外銀行之間的後台結算部分。比如,中國某出口企業在與海外買家協商過程中,可以要求人民幣結算,海外買家則在付款行開具人民幣信用證,隨後議付行通知買家,之後才是發貨、收貨、收付款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跨境貿易結算
  • 分類: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
  • 實質變化:境內外銀行之間的後台結算部分
  • 相關法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
簡介,背景,

簡介

商業銀行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有兩種操作模式,即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所謂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中資行委託外資行作為其海外代理行,境外企業在中資企業的委託行開設人民幣賬戶的模式;而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在中資行境內總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間進行的業務,即境外企業在中資行境外分行開設人民幣賬戶。

背景

2008年12月24日,國務院決定對廣東和長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地區、廣西和雲南與東協的貨物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試點。
2009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管局簽署為期三年總規模2000億元人民幣(約2270億港幣)的貨幣互換協定,以推動兩地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的發展。
2009年4月9日,國務院決定在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東莞5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標誌著人民幣結算由此前僅限於邊貿領域開始向一般國際貿易拓展。
2009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與香港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在香港機場簽訂補充合作備忘錄,標誌著內港兩地人民幣貿易結算準備就緒。
2009年7月2日、3日,中國人民銀行分別公布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香港與內地試點城市之間正式開通貨物貿易項下的人民幣結算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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