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C姓名權

二○○六年八月的一天,二十一歲的趙C,這名就讀於貴州某大學的大學生,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鷹潭市月湖公安分局江邊派出所換髮第二代身份證,遇到了難題。

趙C姓名權
2008年鷹潭一大學生趙C因換二代身份證遭公安部門拒絕,公安部門要求其必須更改姓名,於是,他以公安部門侵犯其姓名權為由將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在一審判決中,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趙C勝訴,月湖區公安分局不服判決,選擇了抗訴。趙C案件也入選了媒體評選出的2008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件。

趙C姓名權
趙C姓名權
今天的社會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人們的各種愛好與興趣,只要不妨礙他人,就應當寬容,取什麼樣的姓名當然是公民個人私域範圍的事情,屬於公民個人的興趣與愛好,也是他們自己的權利。只要取姓名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與公序良俗,不過分有礙於社會管理,就應當容忍公民取多元化的姓名。作為行使公權力的公安機關,不是設計好一個籠子,把公民權利束縛在裡面,而是要適應公民權利的要求,隨時變更管理方式,服務於公民權利。

趙C姓名權
趙C姓名權
趙C勝訴了,但我還是要說這只是趙C一個人的勝訴,因為在不屬於判例法制度的中國,月湖區法院的判決並不能自動適用於國內其他法院,而公安部的《通知》仍然存在。不僅如此,在去年公安部公布徵求意見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進一步明確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看來,趙C雖然贏了官司,但張C、李C還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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