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洪順

趙洪順

趙洪順,男,漢族,中共黨員。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9月,趙洪順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洪順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9.11——1994.11,國家菸草專賣局辦公室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4.11——1996.10,河北省秦皇島市菸草分公司副經理;
1996.10——1998.08,國家菸草專賣局綜合計畫司物價處副處長(主持工作)、處長;
1998.08——1999.12,國家菸草專賣局發展計畫司多元化經營管理處處長;
1999.12——2003.10,國家菸草專賣局經濟運行司副司長;
2003.10——2006.07,安徽省菸草專賣局(公司)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2006.07——2011.10,國家菸草專賣局發展計畫司司長;
2011.10——2019.03,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1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3月8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免去趙洪順的國家菸草專賣局副局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1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訊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菸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洪順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長期違規頻繁接受宴請,大吃大喝;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收受禮品、禮金,嚴重破壞菸草系統的政治生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趙洪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趙洪順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7月3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訊息:國家菸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洪順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9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訊息:國家菸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洪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趙洪順,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趙洪順利用擔任國家菸草專賣局經濟運行司副司長、安徽省菸草專賣局副局長、國家菸草專賣局發展計畫司司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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