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宇案

趙宇案

記者從最高檢獲悉,2019年3月1日,檢察機關對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趙宇見義勇為一案的處理作出糾正,認定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宇案
  • 外文名:Zhao Yu case
  • 發生時間:2018年12月26日
  • 當事人:趙宇
  • 事件定性:見義勇為
  • 審判結果: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簡介,案發經過,初次判定,無罪決定,法治意義,

簡介

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小伙趙宇發出求救微博,稱自己因阻止女鄰居被打,與施暴者產生肢體衝突,卻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捆翻茅拘多日。2019年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將趙宇移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

案發經過

2018年12月26日晚,李某和鄒某酒後一同乘車到達鄒某暫住處,在鄒某暫住處發生爭吵。“事發當晚我喝多了酒準備打車回家,李某要和我一起走。我拒絕了,但他還是跟著我上了計程車。下車後,李某提出要去我的住所,我再次拒絕。他和我保持一米左右的距離,一直尾隨我上樓。我關上房門後,他就用腳踹門。”時隔多天,鄒某回憶起當時的情景仍覺膽戰心驚。
李某將門踹開後,便提出留宿。看到屋裡還有其他女子後,又提出要和鄒某出去過夜。再一次遭到鄒某拒絕後便上前打她,還用水壺砸向鄒某的頭部。激烈的爭吵聲引來鄰居圍觀。
“我聽到樓下有人在呼救,出於本能就想下去救人。當時門口站了幾個人,但是沒人進去幫忙。我看到屋裡一個女孩被一名50歲左右的男人掐住脖子,臉都被憋紫了。”此時,樓上正準備休息的趙宇聽到呼救聲,下樓看見李某正在毆打鄒某時,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趙宇和李某一同倒地。兩人起身後,李某打了趙某兩拳,趙宇隨即將李某推倒在地,接著上前打了李某兩拳,並朝倒地元章煉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腳。
後趙宇拿起房間內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鄒某攔下,隨後趙宇被自己的妻子勸離現場。經法醫鑒舉姜悼定,李某腹部橫結腸破裂辯汗跨堡,傷情屬重傷二級;鄒某傷情屬輕微傷。
而與鄒某同住的閨蜜賀某在李某闖進房間時,因害怕就報了警。當晚,轄區派出所民警將鄒某、李某和賀某帶回派出所做筆錄。“民警當時沒有讓我一起過去,我以為這事就過去了。”趙宇說。
2018年12月29日,李某報警,正在醫院陪護臨產妻子的趙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拘。

初次判定

福州市公安局官方2019年2月21日凌晨發布案情通報,公布了該案案發經過。福州警方夜樂通報稱,檢方認為,趙宇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後果。鑒於趙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

無罪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審查。經審查認為,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艱滲白原不起訴決定書認定防衛過當屬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決定予以撤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並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2018年12月發布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對趙宇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嚴格依法對趙宇一案進行糾正,有利於鼓勵見義勇為行為,弘揚社會正氣,歡迎社會各界監督支持檢察工作。

法治意義

一是推進法治建設,培育良好社會風尚。認定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有利於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檢察機關通過辦案實踐,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辦案過程,使司法活動既遵從法律規範,又符合道德標準;既守護公平正義,又弘揚美德善行,最終實現“法、理、情”的統一。
二是回應社會關切,體現司法擔當。趙宇案受到輿論的高度關注,體現了人民民眾對公平正義的期盼,檢察機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重新審查本案的事實證據,及時對錯誤的司法結論作出糾正,體現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擔當精神,有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進一步統一執法標準,明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由於法律規定比較原則,實踐中正當防衛尺度很難把握,司法實踐中不時出現認定標準不統一的問題。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專門針對正當防衛問題發布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以案例形式進一步廓清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為司法實踐提供了重要參愚虹店辣考。這次檢察機關對趙宇案撤銷原相對不起訴決定,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也是參照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同時,此案從防衛過當糾正為正當防衛,又進一步明確了執法標準,可供類似案件處理時參考借鑑,可以說具有典型示範意義。
二是回應社會關切,體現司法擔當。趙宇案受到輿論的高度關注,體現了人民民眾對公平正義的期盼,檢察機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重新審查本案的事實證據,及時對錯誤的司法結論作出糾正,體現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擔當精神,有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進一步統一執法標準,明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由於法律規定比較原則,實踐中正當防衛尺度很難把握,司法實踐中不時出現認定標準不統一的問題。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專門針對正當防衛問題發布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以案例形式進一步廓清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為司法實踐提供了重要參考。這次檢察機關對趙宇案撤銷原相對不起訴決定,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也是參照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同時,此案從防衛過當糾正為正當防衛,又進一步明確了執法標準,可供類似案件處理時參考借鑑,可以說具有典型示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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